我国大约在周代创立了十二律理论,它标志着古代律学思维的基本成熟,并奠定了古代乐律学理论的重要基础。有关记载多见于后世成书的文献之中。十二律律名的完整记载,见于《国语·周语下》周景王与伶州鸠有关铸钟的谈话,其律名分别为: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音 Yi)、应钟。其中还提到七声音阶(“七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子产论乐时有“ 为九歌、八风、七音、六律,以奉五声”的论述,表明了七音以“五声”为骨干的古代传统乐律学思想。所谓“五声”,指以“宫、商、角、徵、羽”构成的五声音阶型态:“七音”是在“五声”基础上加有第四级与第七级变化音(如“变徵”、“变宫”)而构成的七声音阶形态。根据从新石器时代到商周出土乐器(埙、钟等)的测音,可推测在“五声”、“七音”形成前,曾有以“宫、角、徵、羽”四声作为音阶结构与音阶观念的历史阶段。
十二律制的建立,使旋宫成为可能。旋宫的记载首见于《礼记·礼运》中“五声六律十二管,还(旋)相为宫”的记录。此虽为后人所述,但仍然反映了周代的乐学思维。周代的旋宫理论强调了音阶中宫音的主要地位。《国语·周语下》伶州鸠谈到“夫宫,音之主也”,反映了有关宫音作为音阶主音的重要认识。
- 欢迎来到文学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