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源远流长。早在文字发明之前,当我们的祖先由类人猿进化为人,为了使生命个体能够存在和种族能够延续,在人类必须从事的两项最基本的生产活动:劳动和生殖中,随同工具的使用和语言的产生,就孕育了音乐。事实上,人的左、右脚行走,心脏和脉搏的跳动,就是最简单的节奏;而原始人单调的语言只要有高低的语调变化,也就蕴含了旋律的因素。
原始的乐器主要由生产工具演变而成。山西夏县东下冯文化遗址出土的石磬。最初可能是耕田用的石犁;河南舞阳县贾湖文化遗址出土的骨笛,浙江河姆渡文化遗址留存的骨哨,及西安半坡村出土的埙,则可能是狩猎时模仿动物鸣叫以便诱猎的工具;陶制的盛物器皿本身就可以敲击,口部蒙上动物的皮则成了“陶鼓”。发音工具的长期使用,使人们逐渐掌握了发音的手段,审美听觉也得到了开发。山西万荣县荆村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陶埙,已能分别吹奏出小三度、纯五度音程,而距今八千年的舞阳骨笛多达七个音孔,这反映了我们祖先最初的音高、音程感的形成,以及民族音乐审美尺度在听觉上的朦胧意识。
歌唱则起源于语言及共同劳动中协调的呼叫。《吕氏春秋·音初篇》记涂山氏女作歌“候人兮猗”,闻一多先生称之为“音乐的萌芽”,“孕而未化的语言”,这首最古老的南方情歌体现了原始歌曲中曲调与语调的密切关系。《淮南子》所引翟煎之言:“今夫举大木者,前呼‘邪许’,后亦应之,此举重劝力之歌也”,形象地反映了原始歌谣在劳动实践中自然产生的过程。
虽然在音乐产生的过程中,实用的功能先于审美的感情,但音乐毕竟是人类思想情感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之一。所谓“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音乐作为人类情感表达的一种载体,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生活的日益复杂,音乐的内容和作用也随之扩大,美的因素逐渐增长,音乐的形式也更为丰富多样了。于是,音乐遂以一种独立的艺术样式,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随着社会的演进而不断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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