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的礼乐制度

公元前十一世纪中期推翻殷商建立的周王朝,在总结殷商典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等级严密的礼乐制度。“礼”是为了区分贵贱等级,“乐”可以使人互相和敬,两者结合,为的是维护奴隶制贵族的等级秩序,巩固统治阶级内部团结而更有效地统治百姓。

根据“礼治”,周王朝由繁琐的礼仪制定了与之配合的各种音乐使用标准,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仅礼仪有别,所用音乐也有严格规定。如乐队编制以悬挂的钟磬为准,“王宫县”,即天子所用的乐队可以列成东西南北四面;“诸侯轩县”,排列三面;“大夫判县”,排列两面;“士特县”,只能排列一面。又如歌舞队,天子用每行八人、列成八行的六十四人,称为“八佾”;诸侯用三十六人的“六佾”;卿大夫用“四佾”,十六人;士只能用四人“二佾”等等。

为了维护和推行礼乐制度,周王朝还设立了由“大司乐”总管的音乐机构,对十三岁到二十岁的贵族子弟进行系统的音乐教育。教学的课程主要有乐德、乐语、乐舞。所谓的乐德,就是“中和、祗庸、孝友”等伦理道德观念;乐语就是“兴道、讽诵、言语”等礼教行为规范;乐舞则包括大舞、小舞等音乐理论、音乐诗篇的唱诵、舞蹈以及六代乐舞的表演。

六代乐舞据传是历代留传下来的六部史诗性乐舞,包括黄帝时的《云门大卷》,尧时的《咸池》,舜时的《大韶》,禹时的《大夏》,商汤时的《大闱》,以及演述周武王伐纣战争活动全过程的《大武》。它们在周代被用于宫廷祭祀天地、山川、祖宗等重大典礼活动。其中特别是《大武》和被认为歌颂文德为主题的《大韵》,更被经常演出于天子大祭、礼学、养老等典仪中。象“羽舞”、“皇舞”、旌舞”等,是宫廷中的娱乐性小舞。

周代宫廷除乐舞之外,宫廷中另有用于天子祭祖、大射、视学及两君相见等重要典礼的大典乐歌,如颂、雅;以及后妃们在内宫侍宴时唱的房中乐,不用钟、磬,只用琴、瑟伴奏。这都体现了音乐已从原始的乐舞中分化了出来。周代宫廷中还有秦、楚、吴、越等地的四夷之乐的表演,说明了当时各民族风俗性的歌舞已有一定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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