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为适应大一统的封建专制统治,在思想上“独尊儒术”。汉武帝时的董仲舒以儒家的思想为中心,结合阴阳五行学说,创“天人感应”说。由此出发,在礼乐上提出“应天顺人”论,注重音乐的教化作用,提倡“德音和乐”,强调统治者应根据自己特点制作音乐,充分利用音乐来为当代的政治服务。
魏晋之际,由于封建礼教强化,政治黑暗,产生了不同于儒家音乐观的音乐思想。嵇康的《声与哀乐论》认为音乐是客观的实体,哀乐是情感的表现。二者没有直接的联系,从而否定了音乐能够表现人的哀乐情感,不承认
音乐具有一定的思想内容,因而也不能起到有助于统治的作用。其理论代表了一种思辨的、理性的,比儒家更为重视音乐审美特点的美学思想。虽然它有偏颇之处,但这一受到道家思想影响的音乐观念,它所体现的不是以某种功利实用为目的,而是更多地注重个人体验在音乐中自然流露的审美倾向,仍不失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由于接先秦的三分损益法所得出的十二律,存在着黄钟生律一周后不能回归本律,以及各律间的半音音程不全相等,无法作完满的旋宫的缺陷,因此汉魏以来有不少学者对此进行了不懈的研究。汉代的京房用按三分损益法每生律一周后清黄钟比本律要高 24 音分的规律,以用三分损益法继续生律、积累音分差递进一律的方法,创为六十律。他的六十律虽然在理论上弥补了十二律黄钟不能回归本律的缺陷,却因律数太多,无法在音乐实践中采用。京房在乐律理论上比较有意义的活动是发现了以管定律的缺点。当时人们用管定律,管律的长度却比照弦上的三分损益法,实际上由于发音原理不同,管律长度之比并不和弦律长度比相当,因此,这种定律的音不甚准确。有鉴于此,京房最早提出了“竹声不可以度调”的科学见解,并创为十三弦的“准”来定律。他的这个见解,为后人进一步探索管律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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