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浩如烟海的民间音乐很少得到文字的记载。今天所能看到的有关史料,仅仅是九牛中的一毛,并常常是经过文人或官府整理、加工及改造后的记录。所以,我们只能从有限的文献中,大致理出一条民歌发展的脉络。
我国的民歌有悠久的历史。从文献记载上看,春秋战国时期孔子编的《诗经》,是我国第一部乐歌总集。其中的《国风》,记录了周初至春秋中期(公元前 11 世纪~前 6 世纪)近 500 年间 15 国的民歌,地域范围大致相当于今天黄河流域的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四省以及长江流域的湖北北部和四川东部。这时期南方(如江苏、浙江)的民歌也有一些断片的留存,而《楚辞》中的《九歌》,是经屈原系统集中和加工整理的楚国(今湖南一带)的民歌。《楚辞》中的其他作品,也多是依据楚国民间乐舞的形式而作。
汉代的“相和歌”,既包括北方各地流传的原始民歌,也有根据民歌加工改编的艺术歌曲,还有在民歌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大型舞曲《大曲》。
二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随着政治文化中心的迁徙与扩散,南方的民歌受到重视和喜爱,并传到北方。这时特别受到关注的是湖北一带的西曲和江苏一带的吴声。二者皆为民间徒歌(即无伴奏)形式,内容多表现男女之情,虽各具地方特色,但均柔婉清秀,与北方民歌勇武刚健的风格相异。
唐代,人们逐渐筛选出特别受到喜爱的民歌,对这些曲调进行了更多的加工和改编,填入了多种唱词,并在演唱上精心处理。这就是唐代的“曲子”。虽然它们仍出于民歌,但已脱离了民歌最初的形式。
宋代,民间曲子成为多种音乐形式如说唱、戏曲等的构成因素。文人竞相模仿民间曲子的形式写作歌词,成为词牌。
从明代中期开始,大量人口流入城市,带来了许多农村中产生的新民歌。
这些民歌受到城市艺人的利用和加工,并开始有著录民歌、小曲的刊本出现。
见于清代著录的小曲计有 208 首,许多至今仍在民间流行。
民歌是其他民间音乐的基础。许多民间歌舞音乐,直接在民歌的基础上发展而成;说唱音乐中,也有源于民歌的明显痕迹;民间器乐曲中,许多曲调直接来自于民歌,或根据民歌加以变化而成;多种地方戏曲音乐,也是在各地民歌小调的基础上,经加工发展而形成的。在民歌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他民间音乐形式,成熟后又被民歌所吸收,影响了民歌的进一步发展。
民歌具有艺术形式简明、洗炼,音乐形象准确、生动的特点。民歌的歌词通俗如话,曲调短小质朴,但意境深长。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各民族、各地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歌词与曲调结构手法,从中可以体会到民间艺术家的聪明才智,并不断使人萌生探究其所以然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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