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阶段里,原有的制度和观念逐渐变化了。最突出的例子是原始社会的公开选举制“禅让制”,在这一时期,由夏禹的儿子夏启废除了。夏启杀死了原“禅让制”中产生的继承人,承袭了父亲的地位,首开氏族部落领袖的世袭制度先河,从此结束了“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原始社会,开始了“天下为家,各亲其亲”的私有制奴隶社会。夏启即位后,在大乐之野(或天穆之野)举行盛大演出,将曾是公有的、用于祭祀天地祖先的乐舞《大韶》,冒天下之大不韪,据为个人享用。至此,舞蹈发展结束了它的原始时代,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夏、商时代是奴隶社会发展时期,生产力发展改变了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原始状况。私有制产生,阶级开始分化,个人权力日益增长。伴随整个社会发展而来的舞蹈,走入了随着个人权力日益增长而来的声色追求的娱乐范围——舞蹈进入了表演艺术的发展。在这种趋势中,势所必然,从事表演艺术的乐工人员,即女乐队伍开始发展并庞大起来。夏启是历史上爱好声色、耽于享乐的统治者。他热衷于狂饮奢食,淫溢康乐,作乐兴舞,极尽豪华。夏启的儿子太康比其父夏启,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嗜音好色,酗酒淫乐,终
被后羿所逐。夏朝末代王夏桀时,乐舞享受程度达到当时最高水平。史籍记载,夏桀宫中女乐三万人之多,每当宫乐奏起,响彻都城大街小巷。追求“以巨为美,以众为观”的豪华奢侈乐舞场面。不仅将祭祀祖先神灵的乐舞,供自己娱乐消遣,并且喜爱表演在当时看来,十分稀奇古怪的乐舞。靡靡之音漫于朝廷,宫中集中大批艺人美女,按统治者的要求创作乐舞表演。夏桀在乐舞享乐方面的极端追求,使得他在被讨伐时,这已是一桩很重要的罪恶。可见当时宫中乐舞盛大豪华已达相当高程度。夏代第六王少康时,东方的方夷氏族部落,来宾献乐舞于宫廷。第十六王发(敬)时,东夷各氏族部落再次来宾献乐舞。这些是古代早期乐舞交流活动。
匆庸置疑,统治者阶层在声色娱乐上的奢侈追求,造就了大批技艺精湛的艺人队伍,创作了一些有观赏效果的乐舞,由此推动了舞蹈发展。至少在这一历史时期,统治者阶层在乐舞传统及其道德方面的堕落与舞蹈本身的发展,是在相悖之中的,这是历史客观存在的事实。
夏朝末代王夏桀,在耽于声色,荒疏政务中,被另一部落联盟领袖商汤讨伐了。从而结束了夏朝,并由商汤建立了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国家——商王朝。商朝建立后,随即创作了纪念商汤伐夏桀这一事件的乐舞《大■》,以此庆祝胜利。《大■》歌颂了商汤承衰而起,救护万民。商朝后代都将《大■》列入祭祀祖先的乐舞中。
商朝时期,是神权统治的时代。舞蹈发展以祭祀性巫舞为主要代表。大量祭祀舞蹈记录在甲骨文中。据有关专家考证,商代有祭祀舞蹈《隶舞》《羽舞》;有求雨的舞蹈《■舞》《■》;有奏乐而跳的舞蹈《奏舞》《庸舞》;有击鼓的舞蹈《彡祭》;有吹奏乐器而舞的《龠祭》;有执干而舞的《伐祭》等,还有《龙舞》《面具舞》等。由于历史久远,这些舞蹈具体内容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研究。甲骨文中还出现了专业乐舞人员“万”或“万人”的记载。这些都是历史上最早的关于舞蹈的文字记载。
商朝时期,沿夏朝乐舞发展趋势,表演性舞蹈仍然在奴隶主阶级享乐观赏需求之中,进一步发展。铺张奢侈,其势不减。而且,舞蹈精美程度,除了满足感官享乐之外,还包括对财富的炫耀(包括乐舞奴隶的拥有)。据考古发现,商代用活人殉葬屡见不鲜,其中不少是乐工女乐和精美乐器陪葬坑中。商纣王时期,奴隶主阶层对乐舞的声色追求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史籍记载,商纣王好酒淫乐,“以酒为池,悬肉为林”,喜爱“北里之舞,靡靡之乐”,倮体男女,相逐为欢。淳朴的传统乐舞已不能满足统治阶级的欣赏要求,迷魂淫魄之曲才能使其满足。如果说,奴隶社会初期,统治阶级对乐舞的声色追求,客观上促进了舞蹈的发展,那么在商代末期,在这种放纵声色,贪其奢华的乐舞享受追求中,舞蹈的进一步发展,则必须以理性道德来匡正已经滑得太远的声色追求为前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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