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杂剧创作主体有着很大的差异。元杂剧作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下层官吏、落拓文人,如关汉卿、马致远、郑光祖等;二是隐逸之士,如白朴、王实甫等。明杂剧创作主体的地位明显上升,其中甚至包括藩王、显宦。
创作主体的特点直接影响着杂剧的风格。元杂剧创作主体对元代杂剧创作的影响表现为:
(1)因元杂剧作家以杂剧作为寄寓心志的工具,故其作品的情节、人物往往是作者主观情感的寄托;
(2)因其地位低微或经历过深切的忧患,故其作品常常表达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对历史、人生的思考;
(3)因其有良好的文学素养,故其作品表现出较高的文学性;
(4)因其熟悉舞台,剧本为舞台演出而作,故其作品较重视舞台演出效果和民众欣赏要求。
明杂剧创作主体的特点对杂剧创作的影响表现为:
(1)因作家地位较高,故其作品更多表现对文人自身的关注,表现文人自己的精神世界;
(2)因其创作多为家班演出所用,故注重自娱,而不考虑民众的欣赏要求和舞台演出效果;
(3)因其所兼作南戏与传奇,故其杂剧多受南戏、传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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