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蝶自1925年步入影坛,犹如一艘离港的航船,在银色的海洋里,一帆风顺,平步青云。然而,到了1930年,风雨终于向她袭来,第一场风雨起自她的感情生活。
事情还得从是年秋拍摄《歌女红牡丹》说起,因该片事关“明星”前程,公司上下,全力以赴。作为主演的胡蝶,深感责任重大,格外认真,经常是清早即入摄影棚,深夜始出,超时的工作使她疲惫不堪,而影片中她所饰演的红牡丹的悲剧命运在她心中激起了复杂的感应,更使她心力交瘁。她渐渐难分片中的红牡丹和现实中的自己了,一来她在表演中溶入了对红牡丹的理解和同情,自己的心与红牡丹是相通的;二来,偶有闲暇,想一下自己的人生道路的前途,越来越怀疑自己是否在步红牡丹的后尘,有时她甚至会想银幕上的红牡丹会不会就是明天的自己?这种想法使得她不寒而栗。胡蝶陷入了忧虑之中。
导致忧虑产生的根源是胡蝶的恋人林雪怀。1927年春,胡、林订婚之时,胡蝶事业初成,林雪怀刚刚转入商途,两人均感前程远大,在旁观者眼中,更是一对郎才女貌的璧人。林雪怀深爱着胡蝶,胡蝶毅然与他订婚曾使他欣喜万分,他待胡蝶更是体贴入微,殷勤备至。胡蝶忆及订婚后的生活时曾说:林雪怀“初固待我甚好,举凡他人及佣仆所不愿为之事,均乐待我为之,我心甚悦。故所赚得之金钱,极愿供其使用。”[15]订婚后,他们度过了一段堪称幸福的时光。可是,幸运之神并没有同时降临在两人身上,与胡蝶逐步红遍影坛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林雪怀的一事无成。林雪怀演戏不成,转入商途后,生财仍然乏术,一家“晨餐大王”点心店惨淡经营,濒临倒闭,经济上不得不靠胡蝶时常给予接济。虽然胡蝶极愿将金钱“供其使用”,但生活在那个时代和环境中的林雪怀,作为一个男人,本该是顶天立地挑起家庭生活重担的大丈夫,却要靠未婚妻来供养,总是脸上无光。加之,当年基本上平起平坐的两人,随着时光流逝,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差距日益加大,纵然林雪怀使出浑身解数,也无力望胡蝶之项背了,如果说,胡蝶发迹之初林雪怀尚有一份由衷的欣喜的话,那么,当胡蝶红遍影坛收入极丰之时,林雪怀剩下的只有心灰意冷了。在胡蝶,对林雪怀的爱原本于知遇之恩感激之情,但她对林雪怀一旦爱上,就一直坚贞不渝,并义无反顾地与他订婚,自己事业的极度成功和林雪怀的一事无成都没有改变她对林的感情承诺。然而,他们的感情并不是建立在刻骨铭心的爱情的基础上,就胡蝶而言对林雪怀的爱更多的是一种自觉尽到的义务,而林雪怀对她的爱并没有成为她感情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成分,婚约并未构成沟通两颗心的桥梁。因此,胡蝶对林雪怀的爱更多地体现在物质生活上的关心,在她自办的“胡蝶公司”开张时,她让林雪怀关掉了苦撑着的点心店,前来胡蝶公司就职。胡蝶自己生活上一直颇为节俭,即使成名后收入十分丰厚时,也从不胡乱花钱,但她对林雪怀的金钱要求却从不拒绝,只要林雪怀开口,胡蝶总是毫不犹豫地掏钱,更多的时候是胡蝶主动给予。1930年8月初,胡“蝶出资白银380两,特地为林雪怀购置了一辆小轿车,供他个人专用。
但是,物质上的关心却医治不好林雪怀心灵上的创伤,与胡蝶功成名就
所形成的强烈反差不仅使他对事业心灰意冷,而且更严重的是使他产生了强烈的自卑感,自卑则使他心胸变得狭隘,多疑的性格使他对胡蝶产生了强烈的不信任:胡蝶如此厚待自己是出于真情实意还是虚情假义?自己何德何能得与胡蝶相配?胡蝶作为一名电影演员,其职业决定了她行踪不定,交际广泛,应酬繁多,有的是机会结识比他林雪怀优秀千百倍的人材,这些人中难道就没有人对胡蝶有非份之想的吗?纵然胡蝶至今对他林雪怀仍痴心不改,谁又能保证天长日久不会变从中生?这些问题越来越经常地萦绕在林雪怀的脑海中,他一会儿觉得胡蝶岂是那种水性杨花的女人,她对自己完全是一片真心,自己已是一无所有,胡蝶若不是爱他这个人的话,又何必跟自己苦苦相守?每想到此,顿觉心中稍安,但马上又会想到,也许胡蝶已怀他念,只是感到分手的时机尚未成熟,也许她尚未找到可心的意中人,只是对自己虚与委蛇而已,一旦找到,定会与自己分道扬镳。每念及此,烦恼则更加重了几分。他就这样,患得患失,把自己折磨得痛苦不堪。
胡蝶成日忙于拍片,常常是夜以继日,加之推不掉的应酬,与林雪怀虽说同在上海,渐渐地已是聚少散多。每次与林雪怀的聚会,林雪怀在她面前,对心中的烦苦却只字不提而强颜欢笑,胡蝶虽也觉察到他的苦闷和不满,但却无法感知到他心中有如此的痛苦。对不能长相聚,胡蝶也深感歉疚,因此,往往在其他方面尽可能满足林雪怀,最多的和最常用的是在经济上的给予,以补偿自己不能常常陪伴在他身旁的缺憾。这种局面一直维持到了1930年的夏天。然而,金钱终究不能弥合感情的伤口,感情的危机迟早总要爆发。
当明星公司开拍《歌女红牡丹》时,林雪怀内心煎熬的痛苦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他要发泄他的痛苦,于是开始肆无忌惮地放纵自己,穿行于舞场赌馆,沉迷于声色犬马,将胡蝶辛辛苦苦挣来的钱随意挥霍,完全成了一个玩世不恭的浪荡公子。而此时的胡蝶,正日夜困守在“明星”的摄影棚内,苦干张石川在开拍《歌女红牡丹》之日规定的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场的严明纪律,胡蝶在拍摄该片的数月中,与林雪怀见面的次数就更少了。当从家人和朋友的口中得知林雪怀近期的种种劣迹,胡蝶尚不相信,在她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了林雪怀在舞场的丑态后,方大梦初觉,原来自己已和红牡丹走到一条路上去了,不由得心惊胆颤,但一想到往日的情份,总又想林雪怀还不至于堕落到像红牡丹的丈夫那样不可救药吧,因此,再见到林雪怀时,好言相劝,“告以我之金钱,多系心血精神所换,不应任意挥霍。”哪知林雪怀一闻此言,暴跳如雷,“从此温柔态度,变为暴戾之气”,与昔日那温文尔雅体贴入微的形象判若两人。胡蝶为迫使他回心转意,“不得不将经济一项,加以监督”,而林雪怀则“愈益变本加厉”。两人的矛盾终于公开化了。“友人闻知,咸来劝慰”。胡蝶心中虽然气苦,但终究不忍心与林雪怀就此一刀两断,而在心中还抱有一丝幻想,“犹希望其能悔过自新”。[16]
恰在此时,上海的一家名为《大报》实为三日刊小报的专门刊登名人隐私的报纸登载了关于胡蝶的花边新闻,说胡蝶常与某人共下舞场,又说胡蝶与影界某些同仁关系暖昧。此类小报原以捕风捉影乃至肆意捏造所谓名人隐私为能事,目的只在招徕读者,以赚昧心钱,所刊内容多不足信,一般人也懒得与其计较,往往一笑或一怒即了。但原本对胡蝶就心存疑虑的林雪怀在恶劣的心境中读此报后,犹如火上浇油,变得不可理喻,他竟以为抓到了胡蝶行为失检的铁证,当面厉声斥责胡蝶。胡蝶对小报的恶意诽谤也极为震怒,
但想不到林雪怀居然会坚信不疑,遂耐心解释,林雪怀却不予谅解,耿耿于怀,两人不欢而散,从此中断了约会,时为1930年11月15日。
半个月后,正当胡蝶在百代公司为《歌女红牡丹》配音的紧张时刻,收到了林雪怀委托两位著名的律师鄂森和倪征奥转来的信函。信中引用了《大报》所载胡蝶的种种风流韵事,直斥胡蝶“行止不检,声名狼藉”,并言明从此“恩断义绝”,已聘请鄂、倪两位律师商洽解除婚约。胡蝶读罢,悲愤交集,涕泪长流。在场的“明星”诸位同仁,大多知晓胡、林情缘的由来,亦了解胡蝶为人处世一贯谨慎,小报所载,纯瞩谣言,见林雪怀如此执迷不悟,如此糊涂任性,都很气愤,纷纷劝说胡蝶当断则断。胡蝶心中虽气苦万分,但仍不能痛下决心,结束这段曾使她感受到幸福的情缘,她总觉得,这封信也许是出于林雪怀的一时冲动而不是他深思熟虑考虑周详的结果。胡蝶给林雪怀回了一封信,试着询问解约的条件,看看林雪怀是否有回心转意的可能。很快她就收到了林雪怀的第二封来信,对胡蝶的试探根本不予理睬,而再次以断然的口气“声言恩断义绝”,“唯坚决要求解约”。至此,胡蝶方最终明白,她与林雪怀的这段令她难忘的情缘已无法也无必要予以挽回,乃痛下决心,斩断情思。
主意一旦确定,胡蝶顿感一种解脱后的平静。回想起3年前与林雪怀订婚时那卿卿我我笑语殷殷情意绵绵的场面虽然不无伤感,但3年来的恩恩怨怨,自己待林雪怀一片真诚问心无愧,特别是近半年来,林雪怀已迹近无赖,自己如此委屈求全忍气吞声,真可谓已仁至义尽了。若自己再不悬崖勒马,那等待着自己的恐怕真的要是红牡丹般的悲渗命运了,念及此,跳出感情漩涡的胡蝶深感后怕。
感情上虽已解脱,但在法律上,婚约仍然束缚着胡蝶,此时,胡蝶希求解脱婚约的愿望已较林雪怀更理智更迫切。为顺利解约,她聘请了上海著名的律师詹纪凤为她办理解约事宜。詹律师在向胡蝶及其家人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全部经过后,向胡蝶建议:先向林雪怀提出解约条件,主要是索回林欠胡蝶的借款,以尽可能挽回经济上的损失。然而,胡蝶所提条件林雪怀仍是不予置理。詹纪凤乃郑重地建议胡蝶:向法院起诉,控告林雪怀无故解除婚约。胡蝶也觉得舍此别无他途,于是,1930年底将一纸诉状递到上海地方法院,旋因被告林雪怀家住上海公共租界内,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又将控案移转第一特区地方法院,胡蝶从此陷入了长达一年之久的婚约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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