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9年,达尔文的科学巨著《物种起源》问世了。从此,进化论推翻了“神创论”,完成了人类正确认识自然界的一次飞跃。
可是,在《物种起源》出版66年、达尔文逝世43年之后的1925年,在号称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居然发生了轰动一时、令人啼笑皆非的“猿案”大审判。一位普通的高中物理教员约翰?斯考柏斯,因在课堂上讲解了达尔文的进化论而被推上法庭受审,最后,竟被判罚款100美金。
事情的经过是:1925年7月10日,在美国一个只有居民1500人的小镇戴屯,开庭审判斯考柏斯,旁听者达到2000人,法庭容纳不下,只好改在露天审判。当时戴屯学校分两个教派:原教旨主义派坚持《旧约全书》的传统观点,即“神创论”;现代主义派则赞成达尔文的进化论,即一切生灵都是由共同的原生物演变而来的,猿和人也不例外。原教旨主义派在田纳西州颇有势力,他们制定了一项法律:“《圣经》中上帝创造万物的叙述是千真万确的。除此,其他任何异教邪说,一概严禁传授。”显然,这是针对达尔文的进化论的。斯考柏斯在课堂上讲猿变人,触犯了这一法律。法庭开庭那天,支持斯考柏斯的达洛大声说道:“跟真理是无法决斗的,真理战无不胜……,真理不需要什么布莱恩知名人士,真理是持久的、永恒的,它不需要任何人的支持。”审判过程中,起诉人借助《圣经》向进化论进攻。这时,达洛向布莱恩指问:“布莱恩先生是研究《圣经》的专家,《创世纪》中说,上帝在第一天创造了早晨和夜晚,太阳是在第四天创造出来的。你是否相信呢?布莱恩回答:“相信。”达洛又追问:“那么,第一天没有太阳,怎么会有早晨和夜晚的呢?”布莱恩当然回答不出来。达洛步步紧逼,又问布莱恩:“上帝为了惩罚蛇,让蛇用腹部爬行,你相信吗?”布莱恩回答:“相信。”“那么,你知道在这以前蛇是怎样行走的吗?”法庭理屈词穷,恼怒地进行了宣判:罚斯考柏斯100元。但布莱恩这个“胜者”,却痛苦不堪,心力憔悴,宣判后的次日便一命呜呼,见上帝去了。
美国田纳西州的“猿案”审判说明,真理是不可战胜的。尽管那位教师在宣传和坚持真理的过程中,遭到打击和诋毁,但是最终的胜利属于这位掌握真理的人。这是因为真理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真实面目和必然的发展趋势,它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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