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和初

都用在整数的数词前面,表示次序。

“第”用在数词或数量短语的前面,如“第一、第三、第十五、第一百零八”“第二位来宾、第一千三百四十二次”等。“初”只用在数词一至十的前面,后面不能再用量词,如“初一、初二、初六、初九”等。

这些数字只用于指我国农历每月的第一天至第十天,如“初一”指农历每月的第一天,等于“第一个一”,区别于“十一”和“二十一”;“初十”指农历每月的第十天,等于“第一个十”,区别于“二十”和“三十”。

“初”在使用时不可省略,“第”有时可以省略,如“三十五”有时表示基数“三十五”(总共三十五),有时表示序数“第三十五”(仅此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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