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
伏尔泰是自然法学说的拥护者。他从自然法论的立场出发来揭露和批判封建专制和教会的统治。他认为:自然法就是符合人性或人的本能的、适用于所有人,并天下人都认为公正的自然法律。他把法律分为两类,即自然法和制定法。制定法包括国家制定的法律和教会法。自然法,适用于所有的人,对所有的人有好处,不偷盗,不杀人,不淫乱,不撒谎,敬父母,重互助等,这些都是自然所颁布的法律。另一类法律是政治的法律,是任意制订的、纯粹民政的法律,时而设置五监察官;时而设置执政官;时而召开百人团会议或平民会议;时而成立雅典刑事法庭或元老院;实行贵族制、民主制或君主制。人都是为了一己的私利才欺骗别人的。他认为,自然法是制定法的基础,就是公正观念上奠定了法律基础的。
理性主义史学
伏尔泰
伏尔泰开创了理性主义史学,把对封建专制和维护其存在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批判作为其理性主义史学的题中之意。伏尔泰认为理性是历史前进的动力,即'人依其理性以认识自然,也依其理性以改造社会,发扬理性,就是推动历史;蒙蔽理性,就是阻碍进步'。他认为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只有四个时代是理性彰显和值得赞美的时代:希腊时代艺术和科学的第一次繁荣;凯撒和奥古斯都的罗马时代;文艺复兴时期学问、科学和美术重新发展;路易十四时代,'人类理性已臻成熟'至于其他时代,世界呻吟在愚昧、野蛮和迷信的统治之下。
伏尔泰在对人的理性倍加推崇的同时,必然批判和否定压抑人的理性的封建专制和基督教神意史观。伏尔泰在《路易十四时代》一书中深刻剖析了君主专断的种种弊端,认识到'君主使人感到枷锁的分量',主张以法治国,反对君主专断,断言人只有在自己的人格与自由得到尊重与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发挥自己的理性,推动社会繁荣。在他的两部史着《路易十四时代》和《风俗论》中,伏尔泰还否定了上帝在人类历史领域中的主宰地位。伏尔泰不遗余力地揭露和批判了宗教的虚伪、教士的凶残贪婪以及信徒的宗教狂热和不宽容造成的荒诞悲剧。'宗教狂热使科学本身也变成了它的同谋者,并扼杀理性'。伏尔泰还扬起理性主义的大旗,猛烈抨击了包括作为神学时代最后一部重要着作《世界史》的作者博絮埃在内的神意史观,肯定了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历史进程中的主导地位,从而把理性主义史学摆在了应有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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