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人物生平
欧阳修四岁丧父,由其母郑氏教养。
仁宗天圣八年(1030)进士。次年任西京(今洛阳)留守推官,与梅尧臣、尹洙结为至交,互相切磋诗文。
景佑元年(1034),召试学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馆阁校勘。景佑三年,范仲淹因上章批评时政,被贬饶州,欧阳修为他辩护,被贬为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
根据欧阳修年谱,1038年3月,他赴乾德为县令,乾德即今日湖北老河口市。他在这里任县令期间,与一江之隔的谷城县令狄栗甚好,常常在一起赋诗饮酒。他在任期间,为谷城做了两件事。一是为谷城的夫子庙写了《夫子庙碑》,二是为县令狄栗写了一篇墓志铭。
康定元年(1040),欧阳修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后知谏院。
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推行'庆历新政',欧阳修参与革新,提出了改革吏治、军事、贡举法等主张。庆历五年,范、韩、富等相继被贬,欧阳修也被贬为滁州(今安徽滁州)太守。以后,又知扬州、颍州(今安徽阜阳)、应天府(今河南商丘)。
皇佑元年(1049)回朝,先后任翰林学士、史馆修撰等职,和宋祁等一同编修《新唐书》,又自修《五代史记》(即《新五代史》)。
至和元年(1054)八月,奉诏入京,与宋祁同修《新唐书》。
嘉佑二年(1057)二月,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份主持进士考试,提倡平实的文风,录取了苏轼、苏辙、曾巩等人。这对北宋文风的转变很有影响。
嘉佑五年(1060),欧阳修拜枢密副使。次年任参知政事。以后,又相继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
英宗治平二年(1065),上表请求外任,不准。此后两三年间,因被蒋之奇等诬谤,多次辞职,都未允准。
神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实行新法。欧阳修对青苗法曾表异议,且未执行。
熙宁三年(1070),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坚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这一年,他改号'六一居士'。
熙宁四年(1071)六月,以太子少师的身份辞职,居颍州。
神宗熙宁五年(1072)卒于家,谥文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