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故文安郡文安县尉王府君墓志铭》,(以下简称《王志》)其生平始揭露于世。云:'本家晋阳,宦徙绛郡,即后魏绛州刺史隆之五代孙。曾祖信,隋朝请大夫……父昱,皇鸿胪主簿,雍州司士,汴州浚仪县令。公即浚仪第四子……嗣子炎及羽等,衷衷在疚,栾栾其棘。'有《唐故文安郡文安县尉王府君夫人勃海李氏墓志铭》(以下简称《李志》),细读之,乃王之涣夫人之墓志也。
王之涣的先世与经历根据《王志》载,王之涣家本晋阳,宦徒绛郡。入唐以后,曾祖信,任蒲州安邑县令。祖表,任许州阳翟垂、浪州文安县令。父显,任沐州浚仪县令。他们的官位都不过县令,乃祖乃父所治之地,都不出河南道与河北道的范山。王之涣出身于普通仕宦之家,无所凭籍,故他虽然'幼而聪明,秀发颖悟。不盈弱冠,则究文章之精,未及壮年,已穷经义之奥',但毕其生未能占一科,而以门子调补冀州衡水主簿。而衡水亦未出河北道的范围。根据《王志》与《李志》,王之涣的经历,可归纳如下:
一、《王志》称:'异毛义之揍檄,悲不逮亲',籍知王之涣任衡水主簿时,他的父母均已死亡。但王之涣何时调补衡水主簿,已无文献足征。
二、据《李志》,开元十年(722),衡水县令李涤把他的第三个女儿许配给了王之涣。
三、据《王志》,王之涣因还人交构,约于开元十四年(726)拂衣去官。靳能在其所撰的《王志》中,赞誉王之涣的耿介高节,堪与晋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相媲美。
四、王之涣弃官后,'优游青山,灭裂黄缓',自开元十五年至开元二十九年(727一741),家居凡十五载。至天宝元年(742),由于密亲菇交的劝说,王之涣再人宦场,复补文安郡文安县令。按文安县属原流州。凉州,隋为河间府。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为诚州。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割郭、任丘、文安、清苑四县属郭州。开元十三年(725),以'莫俗'字类'郑'字,改郭州为莫州。天宝元年(742),改为文女郡。据此推断王之涣复补文安郡文安县尉当在天宝元年无疑。文安县是王之涣的祖父王表曾经当过县令之地,王之涣复徒治其地,祖孙先后同治一县,允为佳话。王之涣到任后,'在职以清白着,理人以公平称。'不久,于同年二月十四日樱疾终于官舍,享有五十五岁。次年(743)五月二十二日葬于洛阳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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