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集团事件1955年发生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与胡风有过往来的人受到株连,鲁藜没有幸免。人民日报1955年5月13日公布了所谓《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一些材料》。1955年5月1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胡风逮捕,屠梅志(胡风夫人)也同时被捕。中共天津市委在5月13日人民日报公布第一批信件当天布置逮捕阿垅、卢甸,他们早有思想准备,事先将与胡风来往信件全部销毁。鲁藜和胡风只是作者与编者关系,也有信件往来,他未烧毁而把20多封信整理好,准备上交。天津文联秘书长张学新和天津市公安人员到鲁藜家去,并未逮捕,请他搬进天津文联机关住,进行检查,鲁藜主动把胡风信件交给组织。人民日报5月24日发表第二批材料,公安人员才把鲁藜从文联机关带走,定为'胡风集团'的'骨干分子'。在公安机关关了一年,没有审查出和胡风问题有什么关系,也无其他政治历史问题,被释放了。天津市委要他写一篇检讨文章发表,就可以不开除党籍。他实事求是,坚持真理,铁骨铮铮,宁愿暂时不恢复党籍,也不向错案低头,更不落井下石,拒绝撰写检讨文章。于是分配他到南郊区任合作办公室副主任,后又调到天津拖拉机厂和农场劳动。'文革'十年,他在劫难逃。粉碎反革命'四人帮'之后,直到1979年才恢复工作。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审查结论,所谓'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是一件错案,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决定凡是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一律改正,恢复名誉。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1981年中共天津市委对鲁藜一案做出'三恢复'(党籍、工龄、工资)决定,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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