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哲学思想的发展可分为3个时期:前现象学时期(1900年以前)、现象学前期(1901~1913)和现象学后期(1913年以后)。
前两个时期主要是批评19世纪各种经验论的心理主义,发展布伦塔诺的意识意向性学说,建立了从个人特殊经验向经验的本质结构还原的'描述现象学'。他提出了一套描述现象学方法,即通过直接、细微的内省分析,以澄清含混的经验,从而获得各种不同的具体经验间的不变部分,即'现象'或'现象本质'。这一方法又被称作本质还原法。胡塞尔倡导的早期现象学运动,主张在各人文学科内运用现象描述或本质还原法,从中获取较直接、较真确的知识。
胡塞尔试图借助描述现象学的悬置(epoch□)原则将一切有关客观与主观事物实在性的问题都存而不论,并把一切存在判断'加上括号'排除于考虑之外。他以为这一哲学立场既可避免当时自然科学中的经验论的'自然主义',又可避免当时德国'精神科学'中的历史相对主义,从而在哲学研究中奠定具有普遍确定性的认识基础。胡塞尔现象学的研究对象侧重于意识本身,尤其是意向性活动或意向关系。意向关系既包括意向作用(noesis),又包括意向对象(noema)。
他认为,意向对象不是客观实体,意向作用也不是经验性活动,它们分别是聚结于意向关系体内的特定方面。他主要研究对象在意识中的显现方式,即对象的'透视性形变'、显现时的清晰度,以及意向关系体的统一化作用。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最终演变为更彻底的主观先验唯心主义。目标是使现象学还原深化为'纯粹意识'或'纯自我',以便使知识的'客观性'或确定性建立在纯主观性的基础上。经过这一还原,一切经验性内容都将被排除,只留下'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包括所谓先验自我、意向作用和意向对象。他认为,先验自我是意识和意向结构的最深核心,同时也是推动心理活动和引发知识结构的总根源。
胡塞尔后期现象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是先验意识的构成作用及主体在其特殊视界内经验到的'生活世界'。他指出,从个人生活世界向人类共同世界的过渡,是通过所谓'主体间关系体'来完成的。胡塞尔因其在现象学中的先验唯心主义与彻底主观主义的立场、观点,使他在现象学学派内部不断受到批评。但他提出的一些分析方法,在20世纪初以来的西方哲学与人文科学中一直具有重要影响。
按照胡塞尔发表的7部着作,把他的思想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对数学和逻辑基础的研究。胡塞尔是数学博士,1853年随布伦坦诺学哲学,受其经验主义影响。胡塞尔1891年发表《算术哲学:心理和逻辑研究》,探讨数学、逻辑与心理学的关系,弗雷格对之严加批判,认为胡塞尔的观点受流行的心理主义思潮影响。胡塞尔本人也自觉有不妥之处,遂重新研究逻辑基础问题。
第二阶段
创立现象学。以《逻辑研究》(1900-1901)为标志,第一卷是对心理主义的批判,第二卷建立了'描述心理学方法',实际上是现象学方法。
第三阶段
把现象学发展为先验唯心论。《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1910)已包含了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过渡,《关于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于1913年出版,后两卷死后出版)、《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1929)、《笛卡尔的沉思》(1931)等书提出'现象学还原'和'先验自我'对世界的构造。
第四阶段
向生活世界的转变。在《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前两部分于1936年出版)一书中,对自己的唯理智主义倾向做了自我批评,把现象归结为'生活世界',而不是自我的创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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