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爱,就是自重,爱护自己。人们普遍认为,爱他人是善行,爱自己却是罪过,即自爱和自私是一回事。弗洛姆则摒弃了众人普遍坚持的观点,提出“自爱与自私远不是同一的,它们实际上是对立的”。爱是不可分割的,自爱是爱他人的基础,人对自己的生命、幸福、成长、自由的确定,根植于其爱的能力,即根植于关心、尊重、责任和认识。若一个人有能力产生爱,那他必然也爱自己;倘若他只爱他人,那他就是没有能力爱。
老子说“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老子认为统治者想要维护统治,应该注重自知、自爱。结合当今社会发展形势,我认为对老子“自爱不相贵”的观点应当有新的诠释,所谓“自爱”,就是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价值,爱护自身的人格,维护自己的尊严。
一直以来,我国提倡“爱”的奉献精神,尤其对于教师,“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爱”是一种“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大公无私境界,而这种 “爱”注定了要“牺牲自己,成就别人”。这就是“爱”的误区。对于“爱的艺术”而言,“给予”是最重要的要素,然而“给予”并不是意味着“放弃”某物,为别人牺牲自己。诚然,舍身忘己、废寝忘食等高尚的精神品质是值得学习,可是仔细想来这种“舍己的给予”真的不可避免吗?这种“给予”是真正意义上的“美德”吗?
不是的,真正的“给予”是把自己内心最有活力的东西给予他人,即自己的快乐、兴趣、理解、知识和幽默等。因而,“给予”的过程是通过增强自己的活力来提高他人的活力感,“给予”充实了他人,自己也必然有所收获。所以,给予者要懂得自爱,学会珍惜,不要一味地把被给予者当做自己的帮助对象,因为给予者与被给予者是互助的彼此,两者共同协助方能创造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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