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新媒体”
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认为:“所谓新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相对‘旧’而言。从媒体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媒体是伴随着媒体发生和发展在不断变化。广播相对报纸是新媒体,电视相对广播是新媒体,网络相对电视是新媒体。今天我们所说的新媒体通常是指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基础之上出现和影响的媒体形态。”(熊澄宇《新媒体与文化产业》,载于人民网2005年2月1日)
新媒体是指依托于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处理技术和通信网络的新型信息媒介的总称。过去图书、报刊、电台、电视台是主流媒体,但是目前随着新媒体对主流媒体的介入,新媒体逐渐从配角变成主角,新媒体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互动性强、影响力大。2008年我国移动媒体总收入是1053亿元,网络媒体总收入279亿美元,两者相加综合是1332亿元,占到我国传媒产业总产值的1/4,也就是说新媒体的收入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传统媒体。目前我国所有新媒体公司的收入是传统媒体的20%,新媒体上市公司比传统媒体要多一倍以上。
新媒体随着信息通信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目前新媒体主要包括:网络媒体、掌上媒体、数字互动媒体、车载移动媒体、户外媒体及新媒体艺术等等。
2、何谓“数字艺术”
从1946年计算机发明至今,“数字艺术”的概念是变化发展的,不同时期其称呼也有所区别,这也是使人混淆的地方,但如果将其放在一个历史发展的纹脉中理解就相对比较容易。1950年Ben laposky 用第一台电子计算机进行模拟绘画,并将其称之为“电子抽象”。1960年代中叶,美国UTAH大学开展计算机视觉技术的研究,产生了计算机图形最重要的理论和算法,包括渲染、材质、光效果、环境贴图、建模等。期间,还有很多艺术家、设计师和工程师一起合作,进行艺术探索,其中包括着名的当代艺术先锋,如Andy Warhol、Nan June Paik、John cage等,这一时期的使用计算机进行艺术可能性的尝试被称为“计算机艺术”(Computer Art)。
根据Glen Wilkins在2001年的《Painting with Pixels》一书中的阐述,数字艺术可以定义为:任何在创作过程中的全程,或某一阶段使用了计算机来处理素材,最后呈现图像全貌,都可称为“数字艺术”。
3、何谓“新媒体与数字艺术”
1974年,美国计算机研究所成立计算机图形实验室,开展计算机动画、分形、变形、图像合成、纹理映射等方面的大量研究,开发了一个名为Paint的程序,用于计算机动画的创作。1970―1980年代末,计算机开始从大型机向微型机发展,计算机硬件和计算机图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通讯网络技术开始起步,计算机屏幕上不仅可以显示文本,还可以显示图形、图像,以及声音,因此为了区别于单一文字模式的计算机,这一时期的计算机被称为多媒体计算机。
这一时期出现了交互的多媒体光盘设计,这一设计形式真正突破了以往的线性设计,引入了非线性设计的概念,对人机界面设计的需要迫切。计算机动画、计算机特效开始步入大众视野,但成本非常昂贵。1986年,Quantel发表了世界上第一套非线形编辑系统Harry,用绘图板可以将单个图像按运动顺序组合起来,进行编辑、处理、组合,进行录像。自此,电脑数字化视觉应用技术为艺术与设计创作提供了宽大的平台,社会称其为“数码设计”和“数码艺术”,它的载体就是数码新媒体。
新媒体与数字艺术就是利用非线性编辑软件和非线性的编辑与合成技术,对数码图像、数码视频、数码文字进行创建、修改和艺术创作,并通过数字视频的编辑,产生艺术设计的视觉效果,如数字广告、数码动画、数字电影等等。新媒体与数字艺术就是泛指这一时代背景下跨学科的以计算机作为工具的艺术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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