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声乐艺术是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内含以及特定关联地域、语言、历史形态的声音的音乐艺术。相较于器乐而言,声乐是一门独特的“歌唱艺术。”它包括传统的或现代的民歌、戏曲、曲艺等演唱,产生于劳动人民长期的社会生活和劳动实践之中,是劳动人民集体创作的结晶。
1.地域性。我国传统民族声乐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地域性上。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在自己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风格的文化艺术特点,而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多样化,民族文化艺术具备了显着的地域特征。传统民族声乐中的民歌是在继承传统戏曲、曲艺、民间民歌小调精髓的基础上,用科学的发声方法和符合广大人民审美要求、欣赏习惯的歌唱形式歌唱的一种音乐艺术。民歌即是在不同民族地域孕育产生和发展的,是民族声乐地域性特征的体现。
2.科学性。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与成熟,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科学体系。在民族声乐教学中,对声音的概括为八个字:“通、实、圆、亮、纯、松、活、柔。”民族声乐汲取戏曲艺术的精华,取美声唱法之所长,为民族唱法之所用,在气息的运用,共鸣的训练等方面进行大胆的借鉴和融合。
3.民族性。民族性是指中国特色的演唱风格,包括声音类型、情感表达、语言、表演等多个方面。体现我们的声乐特色上,要继承、借鉴戏曲表演程式,丰富民族声乐的舞台表演,展现民族声乐特有的舞台魅力。在中国民族声乐与美声唱法的关系上,金铁霖认为“美声唱法要民族化,即美声唱法的演唱应该面向老百姓,在语言风格上向老百姓靠拢,让老百姓听得懂、喜欢听。”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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