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为美学的核心,是情感世界的表达与反射,通过艺术审美理清情感世界。艺术家总是在寻找抒发情感的精彩瞬间和情感表现的最佳介质与形式,把艺术凝结为情感通道、情感媒介和情感导火索,构成人类精神的外化景观。由意识和情感构成的精神世界,是艺术世界的本体界,其中情感是艺术世界的基础和根源。
(一)情感美学下的新媒体交互艺术
新媒体交互艺术是由速度、时间、空间和互动而建构的,却因沉浸式的关系而产生回馈变化,其美学是以互动为研究核心的美,通过身体的知觉体验经验凝结,进而建立系统性和整体性,再进一步反观和反省这些系统性和整体性中的共同一致的部分,然后发展出准则和规则。新科技的多样性瓦解了美学领域的灵光,让艺术变成功能性的,瓦解了一种对于世界的“迷思”或“着迷”的观点,并因此将世界转换成可被人类使用与掌控的事物。美学不再是传统所强调的灵光,渐渐地被当成一个不断衍生的过程,不断地将某些元素从它们先前的脉络中解放出来,并重新以不同的方式结合起来。[4]
具有创造性的艺术应该是完全开放的,艺术家抛弃自言自语的个人观点,邀请受众进入艺术中,享受具有创造力与想象力的交互过程。强调艺术表现必须具有连接性与互动性,传达艺术的非同一性的意识形态和新的美学观,跳脱传统形式美学的框架,找到属于自己的解读方式,消弭了受众与艺术的隔阂,达到传统艺术所不能达到的境界。[5]新媒体交互艺术用“物质”来形构“媒介”,通过情感传达时空信息,提供互动的可能性,以独特的艺术语言和象征手法,传达和表现意境、气氛及情调,以引起人们的联想和共鸣,并于此产生交互,充分调动受众在艺术审美时进行再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新媒体交互艺术中审美的移情作用
艺术中的审美是受众感知与需求、艺术状态与反应、受众内在的情感体验,而移情是引起审美的中介,是促使知觉表现与情感融合的过程。人们在艺术审美活动中,常常会发生内心情感与艺术交流互动,这种审美经验可以归纳为审美的移情。表现在将自己的情感、感觉、意志和情绪等映射到艺术中,使艺术也同时具有思想和情感,从而达到物我同一的境界。“移情”的概念最初由德国美学家劳伯特?费肖尔在《视觉的形式感》(1873年)中提出,把“审美的象征作用”改称为“移情作用”,认为审美感受的发生在于主体与对象之间实现了感觉和情感的共鸣。[6] 王世德把移情解释为,“审美感受过程中的移情,是指审美主体在聚精会神地观照一个对象时,把人的生命和情感倾注到对象里去,使没有生命和情感的对象,仿佛具有人的生命活动。” 新媒体交互艺术通过其表达的象征和内涵,触动受众内心,引起联想、感知和情感波澜,再由美感经验造成感官错觉,在交互中把自己的情感映射到艺术中,赋予艺术新的思想和内涵,最后产生共鸣。[7]
(三)新媒体交互艺术中审美与情感的融合
受众在欣赏艺术时的美感经验,是建立在艺术表达的形式和内涵上所引发的美感想象。由于新媒体交互艺术的审美经验并非由独立形式所 能完成,必须通过与受众的理解来显现它的意涵价值,因此“理解”是新媒体交互艺术审美活动中的核心问题,理解的条件与限制是其艺术内涵意义所能显现的范围。若审美主体缺乏文化素?B和审美能力,就不能通过其艺术表层形式去理解和感受其中的情感和意味,仅仅是从表象到直觉的层次,而没有上升到理解、想象和情感等知觉环节。在艺术审美活动中,情绪和情感是理解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审美感受是融合情绪与情感因素的自我理解所获得的,受众本身的素质如知识、经验、偏好和情绪等心理方面的因素也决定了审美活动的内涵、方向和结果。 新媒体交互艺术中审美与情感的融合关系如图1所示,在欣赏新媒体交互艺术作品时,通过审美与经验对艺术进行自我理解,而受众的心境与情绪是影响对艺术理解的因素,通过与新媒体艺术的交互融合,达到艺术呈现物我同一的美学关系。其审美与情感的融合关系由三个构面层组成:状态层、角色层和因素层。在状态层上,因为受众理解的目的和情境不同,对于理解的内容就会不一样;在角色层上,因为受众自身的素质、新媒体交互艺术表现的形式不同,使得与艺术在互动时相互的作用力也会不同;在因素层上, 欣赏艺术时的心境、情绪不同,其审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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