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书法临摹创作时,书法创作究竟是为谁而创作是一个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对于一些人来说,书法临摹创作主要是为自己创作,也可以为他人创作。笔者认为,书法创作主要是为了自己进行创作,但是客观上也达到了为他人创作的效果。主观上为自己进行创作,这一理解非常简单,因为在进行书法临摹创作时,要求创作者身心愉悦,可以陶冶情操,其主要本质还是在为自己进行创作。但在创作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注意一个现象,如果一件书法作品创作成功,他就成为了一个艺术品,具有自身独特的魅力。由于艺术品可以感染他人,也可以感染书法家本身。从这种角度进行分析,作品已经成?榱俗髡哂牍壑谥?间交流媒介,通过作品向观众传达自己内心,以便做到两者内心的共鸣。
在进行创作的过程中,我又可以分为大我和小我。效果主要是指个人的初始状态,大我是指个人在经历沧桑之后的精神境界。只有实现了小我才能完成大我,这是人类人性升华的必备阶段。在这一过程中进行书法创作,通过对自我进行历练,使得自我的精神境界可以提升,以达到大我的情怀,与欣赏者形成共鸣。
对于任何一门艺术而言,艺术都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尽管艺术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但在最终的目标上却具有一致性,都是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经典作品还是优秀佳作,无论创作者出于何种主观状态,想表达何种情感。一件优秀作品的诞生,客观上产生了陶冶情操的效应,可以供人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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