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来源于英文中的Image,形象的定义可以从两个角度去定义,一个角度是有形的、可被直接观察感知的客观事物;另外一个角度则是包括不能直接被感知、需要通过神经元以及感官系统综合处理之后得到形象信息。城市形象可以定义为对于客观城市公共艺术的感官信息,以及对于公共艺术主观自我理解信息汇总的城市形象。拱桥、建筑、路灯、草地、道路、雕像等公共艺术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公众在观赏公共艺术或者生活在城市中,对其有直接的感官体验。同时,对于不同的人,对于公共艺术的欣赏角度、主观理解以及信息反馈都是不一样的,这又构成了不同人、不同城市形象的概念。城市形象随着主观人群的不同而不同,但城市形象的直接感官信息主导着公众对于城市整体形象的评价。
城市形象的特征有三性。
整体性。城市形象中各公共艺术元素中的不动产、动产等共同构成整个城市的基本框架,也构成了城市的整体性。人们对于拱桥、建筑、路灯、草地、道路、雕像等的感官欣赏以及主观评价都是间接意义上的对于城市形象的评价,但又不构成对于整个城市形象的综合评价,而是通过所有元素布局和设计的过程综合体验感知的。时间维度性。具有时间维度的城市形象的构建也将经历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基本城市都具有时间维度的相对稳定性。时间给予城市更多的内涵和自我修复调整,其整体价值选择、公共艺术切合度以及感官直视都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产生变化。差异性。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城市形象的差异性。每个城市由于历史、传统、习俗以及地域差异都使得其各有独特之处。这就是对于城市形象差异性的体现,城市形象的塑造就是进一步挖掘每个城市的潜在独特性,使其具有鲜明的城市特点而又不显唐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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