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的公共艺术有别于传统的景观式、永久陈列的形式,基于公共艺术的新特性,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政府、经济、人才、技术、大众需求、宽容度等方面的因素。通过实践也发现互动式公共艺术在当前社会体制下推进所存在的障碍:
(一)缺乏创作动机的牵制
目前互动式公共艺术的发展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市民普遍对其的认识度较低,难免会在推进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顾虑和阻力。作品构思、设计和制作的过程,不但涉及多个艺术媒介的范畴,还需要历史、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理论渗透,往往不是只靠单一门类、一位艺术家能够完成,而是需要由各个领域的专家所组成的团队或调动广泛的社会资源去完成。再加上作品的制作成本高,展示成本也高,较难收藏保存,单靠政府财政支出去支撑,恐怕也是杯水车薪。 ?b于以上原因可见,推动公共艺术延续发展需要社会的动力机制,包括有经验的权威的领导机构、基本的资金保障以及预定的目标。参照英国泰特现代美术馆(Tate Modern)和蛇形画廊(Serpentine Gallery)的做法,每年邀请不同的艺术家定期定点举办临时性的公共艺术项目,潜移默化,使公众逐渐关注这种新的艺术形式。就目前国内情况来讲,将公共艺术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有效保障公共资源的供给,鼓励公众介入,同时使之成为营造和谐的社会文化氛围,城市文化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积极要素。
(二)知识产权归属尚不明确
早前,媒体报导了一宗由于公共艺术的版权问题引起的诉讼:瑞典的一家网站建立了一个地图式资料库,涵盖了瑞典境内许多公共艺术作品的文字介绍和图片影像,因此引发了关于公共艺术的图像传播是否违反版权法的争议。其实类似的版权问题也偶然出现在其他艺术种类的展示或收藏过程中。由于公共艺术涉及的空间领域及受众面广、表现形式多样化,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主要体现在我国现行的《着作权法》对于艺术作品这一概念的规范是较狭窄的,局限于具象的物。
版权法关于公共领域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一些看似理所当然的现象有可能成为定时炸弹。 一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更新完善;另一方面,依靠参与者的自觉意识,尊重原创作者的劳动成果,以宣传、引导、约束、监管的方式,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关系,并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社会评价机制缺失
作为地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我们在尝试引入这个公共艺术项目时套用一般项目的模式,或者是摸着石头过河,边做边形成思路。社会评价机制缺失的情况不但普遍存在于公共艺术领域,在其他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也出现了政府职能与供给错位的问题。上海大学的刘文沛在《公共艺术运作机制研究》一文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论述:管理及评价机制主要来自三个不同群体的导向:管理方、操作方和受益方。
三者既是渗透和推动关系,又相互制约。现行的文化体系中的绩效评估体系偏重于管理行政管理输出,而公共艺术应强调收益方对管理方和操作方的反馈。社会评价作为公共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处理如何甄别适应城市形象和大众需求的艺术,如何评估成效,如何在“公共”和“艺术”之间取得有机平衡等问题上取得客观、真实的依据,对公共艺术的走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研究分析各个受众群体的对公共艺术的期望、反应和意见,进一步加强民众参与度,有效提高公共艺术对城市和市民的作用力。
结语
事实上,所有公共艺术推进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共文化建设中的权力与权利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不应只是理论上的,而应该是实践上的。“真实虚构电影院”作为全国少数的先例,在东莞、上海成功举办,给基层文化服务发展带来了新的启发。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思路,发掘优越的实践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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