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把艺术活动理解为生产活动的一种,即说明艺术是一种实践活动,这种实践活动从属于精神领域。在精神生产中,艺术生产又是精神生产的特殊方式。由此形成马克思艺术生产理论的三重内涵,即:物质生产制约下的精神生产;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的生产;自由的精神生产。
(一)物质生产制约下的精神生产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物质。作为意识精神的艺术创造会受到物质生产条件的制约。在物质条件丰富的现代社会,艺术生产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人作为艺术生产审美的主体,在物质条件的影响下对艺术的发展起到非凡的作用。例如,摄影作为一种艺术表达形式是因为科技的发展有了相机的产生,我们不管相机作为一种工具是缘何被生产出来,但我们可以看到,因为有了相机的出现,人类多了一种记录现实的方式。相机在现代生活中除了作为一种记录仪器,成为了摄影者的思考体现,摄影者在选择拍摄对象的同时就表现了自己关于对象的思考。另一方面,正是因为物质条件的丰富,人类已经可以掌握基本的生存权利后,人们通过各种艺术成果去实现自己的精神满足,在艺术世界里找到生活的乐趣。物质条件的丰富使得社会意识形态的包容性扩大,允许人们可以拥有独特的审美观。
(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一种生产
既然作为一种生产,马克思把艺术生产和消费联系起来,艺术和商品一样要经历生产和消费。艺术家在作为艺术生产者进行艺术创作时,他是一个自由的艺术家,但当他的艺术作品被人们欣赏时,他就成为了一个“被雇佣的劳动者”。艺术家必须要出让自己的艺术品让自己获得生活所需的资料,这是一种在自由市场下的正常生产和消费。但当资产阶级看到某一类艺术商品的巨大利益时,艺术生产者就有可能会沦为利益的“奴隶”,去创造很多自己不喜欢的,但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东西。这时,艺术品就真的不再是艺术品,而是“赚钱工具”和“商品”。马克思从历史辩证法的角度认为“艺术成为生产是资本逻辑发展的必然表现”也是资本竞争的内在本性和对剩余价值追求的必然结果。[1]
(三)自由的精神生产
自由的精神生产才是艺术的真谛,虽然他有可能不被当时社会认可,但是这才是艺术该有的态度。马克思在《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中说:“作家当然必须挣钱才能生活,写作,但是他决不应该为了挣钱而生活,写作”。“作家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做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家或其他人来说,作品根本不是手段,所以在必要时作家可以为了作品的生存而牺牲个人的生存。[2]
真正的艺术生产应该是在社会生活中感受到了一种精神的思考,通过某种形式把自己的感受和思考表达出来,这就是艺术的生产。艺术生产不同于其他生产是因为其具有“审美性”,也就是他能满足艺术受众的某个精神需求。所以,并不是一切表达都是艺术,要成为艺术必须要有欣赏者,并且欣赏者愿意为之付出价值。但这种表达和接受是自由的,不受利益因素影响,创造者创造那个东西是因为他真的想把自己的感受表达出来,而欣赏者是因为这个东西能够满足自己精神需求,能够在这样的一个艺术欣赏中感受到愉悦。当自由的表达和自由的接受达成一致,那么自由的艺术创作也就实现。这就是马克思的理想的艺术生产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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