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不断改善,乡土艺术资源保护备受考验。为了更好地保护当地的乡土艺术资源,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乡土艺术的各项配套保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依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相结合等方式,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保障、组织保障机制、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机制等,促进乡土艺术的传承、保护和创新,努力推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1.政策保障
为加强乡土艺术资源的保护工作,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发挥乡土艺术的积极作用,当地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非遗项目发展规划》、《鼓励民间艺术团体发展奖励措施》、《文联组织活动方案》、《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规划》等。
2.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
当地政府应高度重视乡土艺术的保护与开发工作,一是成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村级跟进、民间组织助力 “四级联动保护协调” 的民间文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文化的主管领导任组长;二是形成“文体局牵头、文化站主导、文联协会积极参与”的工作班子,全面负责民间乡土艺术的保护、传承、政策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等;三是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普查和建言献策,多次邀请专家对民间文化的保护、规划、修建纳言献计,细化各项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健全保护技术支撑机制,全面落实严格的保护措施。
为更好地弘扬和传承当地的传统民俗文化和艺术,当地政府汇集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文联、各艺术协会以及各类文化机构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民间文化发展,并以历史文化和鲜明的地域文化为主题和背景,开发地方特色题材和现实题材,创作更多以乡土艺术为主题的文艺作品。
当地政府应将民间艺术创新和传承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分解和落实各项乡土艺术保护工作到各村(社区),把整理、归纳、提炼各村(社区)在各时期的民间文化资源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各村(社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责任,把乡土艺术建设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确保乡土艺术传承与保护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将乡土艺术专属场馆的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在对乡土艺术的普查、整理、维护、盘活资源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参照有关标准适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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