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文化层面看待声乐艺术。声乐归为文化范畴,其作品创作和实践演唱构成了一类艺术,并表达出文化的深厚内蕴。例如,中华文化同西方文化相比,存有很大差异。我国音乐在国内文化的大背景之下构建起独特的声乐文化体制,使得国内声乐具有十分独特的歌唱特质。由于传统声乐的发展体系承载着广大民众的群体思想,这让音乐艺术中带有较多文化内涵。但从西方文化的声乐传承历程来看,其更注重声乐文化的鲜明特征,因此不同于中国声乐文化。声乐艺术种类的庞杂,使不同元素得以交流融合,当一种新元素进入声乐艺术的创作过程中,创作人会尝试多种方法进行整合,最后选取最佳融合方式。分析声乐诠释的相关情况可以看出,一些作品在反复演唱中推动了音乐艺术的进步。假如忽视声乐作品和实践演唱的任一环节,都可能使声乐艺术的整体质量降低。因此,音乐界对声乐传承事业的发展,要同时兼顾作品创作和歌曲演唱两大方面。另外,声乐演唱人对曲子的技术把控会对歌曲本身形成较大影响。例如,意大利是美声演唱法的起源地,该国许多百姓却不了解这一唱法,但通过一些经典歌剧的传唱却让广大民众认知到这种演唱艺术,《图兰多》问世后,许多群众喜欢当中描述的故事及情节,同时欣赏到优美旋律,这让大众开始领会和接纳美声艺术。
(二)从哲学层面看待声乐艺术。从哲学的层面看待声乐传唱艺术,声乐创作、歌唱演绎间存在着互相依存、不容隔离的辩证联系。因为这两者共同构成一类艺术,其本身属于同个整体。哲学角度下的声乐创作,不是独立的一种创作行为,而是声乐曲目和演唱活动的文本创作过程。从辩证联系的角度解析声乐艺术,作品创作与诠释表演都是声乐艺术的服务载体,这两者合力推动声乐的长足进步和传唱发展。另外,演唱表达不是一个被动进行的实践过程,歌唱者需要正面反映声乐作品,并在演绎中融合自身体验、情感,这个过程使声乐艺术更具发展动力,且提升了艺术多元性及生命力。
(三)从艺术层面看待声乐艺术。声乐是一种典型艺术,其在创造期间,常被赋予艺术化的相关元素,使声乐作品富含艺术内涵。并且,在演唱环节中,歌唱人结合亲身经历及内心感触对作品展开“二度创作”,此过程让创作人的“一次作品”得到深化表达。当创作作品被演唱者进行艺术化诠释后,欣赏者感受到精湛唱法的艺术魅力,进而流露出内心当中的情感共鸣。若没有演唱环节,多数人不能有效接纳一个音乐作品,致使好的音乐作品淹没在市场中。为此,声乐艺术应在基于优良创作的条件下,探寻多元化演绎、传播渠道,使声乐作品能够传播至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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