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是声乐艺术作品的原型,即未经精心雕琢的雏形作品。在经历长期沉淀发展之后,声乐逐步脱离于诗歌,并形成了完全独立的文化艺术类别。从声乐的本质特性上看,音乐的表现语言与诗歌语言同属一类,两者都兼具艺术性、韵律性。分析声乐歌词的“押韵合辙”规律,可以看出音乐成品读来都是朗朗上口,并且节奏具有一定规律性,这和其本身属于音乐形式有很大联系。音乐在具体表现诗化语言时,可以实现“词曲并茂”“协调优美”呈现效果。声乐从文化、文学中脱离出来之后,将文学语言用“唱”的形式展开细腻表达,让声乐作品更具音乐特性。
声乐以人声演绎为主,当一首优秀作品被创作出后,歌唱者将赋予这首作品表现方面的生命力。声乐演唱的特性包括几方面,首先讲究技术性,声乐表演对歌唱人的表达技能有较高要求,包括发声、调节呼吸、吐字咬合、运用共鸣腔等。良好技术的纯熟掌握需要长时间艰苦训练才可实现。其次体现为艺术性。歌唱技术在呈现歌曲魅力方面起到关键作用,演唱者借助声乐技巧把作品充分表现出来,使得优秀作品得到深刻表达,同时使听众获得情感层面的内涵共鸣,提升音乐演唱及歌曲演绎的审美价值。最后表现在实践性上。声乐演唱是一项实践活动,需要歌唱人和演奏者在现场达到高度配合状态,进而实现完美表达及二次创作。演唱者在音乐作品的表达呈现方面,具有较高的诠释自由,其通过对文本作品进行深刻体会,再将其融合到自身经历与情感表现当中,使得声乐艺术更具人文特。这样诠释的结果是,使得声乐作品在歌唱实践中实现艺术价值的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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