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环境设计的本质,我们可以总结为:对环境进行设计是为了形成美感,使人在视觉上和心理上得到美的享受,因此,对于环境设计而言,任何装饰行为都是审美活动的再造。人们通过不同的审美法则将自然界和社会中发现的美进行概括和提炼,使其可以通过多样化的装饰行为并随着人们的意愿进行再现,所以,装饰艺术在环境设计中的主要应用,我们可以理解为装饰艺术在环境设计过程中的艺术表达方式,而这些艺术表达方式,主要由设计风格、文化蕴涵和形式美感三部分组成。
首先,装饰能够形成设计风格。以室内设计为例,新中式风格是我国在室内设计中广受大众喜爱的一种装饰风格,这其中有文化溯源性的原因,也是一种自我认知回归的表现。通过对我国传统室内元素的加工和提炼以现代的设计方式进行表达,如对回形纹的运用,可以将回形纹运用到窗帘上,也可以将其作为装饰雕刻在桌椅上;可以将云纹作为顶棚的花纹进行顶棚的装饰,也可以挂于墙面作为装饰,这些都是装饰艺术在室内设计中的运用和表现,两者的结合不仅形成了新的装饰风格,更是对传统文化的弘扬。
其次,装饰能够代表文化蕴涵。例如,一些形断意联的建筑立面设计利用错觉给人以不一样的视觉感受;在园林的设计中图底互换是常用设计手法;朗香教堂立面上的十字架借用符号化的形态和蕴意,来补充其自身形与意的不足,起到夸张和强调的作用,同时在室内产生强烈的光影效果;利用成语等一些人文科学词汇的“谐音双关” 构建设计理念等。
最后,装饰往往伴随着多样化的形式美感。任何装饰都是一种审美活动,装饰艺术是生活中装饰需求、装饰创造、装饰经验的集中表现,在环境设计创作的过程中,运用均衡、对称、变化与统一等形式美法则将自然和社会中发现的美的形式高度概括提炼,高度集中对美的感受,从而形成独特的装饰艺术语言。一种装饰语言和样式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审美与创造体验不断升华与深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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