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探讨室内设计中人性化处理的方式和内容之前,我们有必要提前理清“人性化处理”的正确概念,人性化处理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对住宅进行改造、拆装和装饰,而是基于户主个人需求之上的科学理性的室内环境设计。一般业内人士对室内环境设计中的人性化处理,都会遵守以下三大基本原则,分别为:安全性原则、健康性原则和舒适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首先包括室内住宅结构的安全性,比如有的住户为了扩大空间或利用墙体做一些壁柜、橱柜、鞋柜,拆掉部分甚至整片承重墙或隔墙,还有的住户在原有的楼板上加设墙体以分隔空间,或者铺装较重的石材地板,增加了楼板的永久荷载,这些虽然都是户主的个性化需求,但容易造成对住宅墙体和楼板的破坏,形成安全隐患,是不可取的。安全性原则还包括家用设施的安全性,如强电线路应绝缘隐藏,弱电线路应分布合理并连接安全等。
健康性原则主要包括对室内家居材料、噪声、光线、散热的合理控制。很多装修用的材料含有甲醛、苯等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室内噪声对室内环境质量和释放到室外的噪声或声污染的程度有很大影响,而不正确的室内光线足以在生理上引起视觉疲劳、甚至视觉损伤,并在心理上造成情绪压抑、紧张等恶果。减除眩光是保证健康的重要采光措施之一。在散热的问题上,室内的热环境除了室外热量进出的影响之外,还有包含人体在内的室内物散发的热量的影响,所以合理地设计通风口和换热窗很有必要。
舒适性原则主要是指要参考户主对于视觉、触觉和行为活动的舒适感要求。人的视觉舒适是指人在室内进行活动,观察周围的物体形态、色彩时,其视觉知觉度或感觉效果对人的生理、心理健康没有不良的反映,感觉舒展适意,主要包括形态与色彩两个方面。而触觉舒适是指人在使用室内各种设施和家具时,身体直接接触各部位的感觉,如触感、质感是否符合人的生理、心理需要,最后,行为活动的舒适感要求人在室内发生居住、使用行为时,室内空间的规模、功能应适应人的个体、群体的相应活动要求,空间大小相宜,感觉舒服安逸,满足行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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