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编导的最高艺术追求――独特性

  纳塔斯?埃尼施在《作为艺术家》一书中写到――现代艺术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形成了一个追求独特的体系,并从该体系中优待那些独一无二的、出类拔萃的、与众不同的甚至是奇怪的、对立于一切的既定标准、品味和价值体系的艺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艺术上所有的创作都具有独特性,也不意味一切优秀的作品和艺术家都应该具有,这只能说明人们对一件艺术品的欣赏、重视和认可普及(是在公众层面上而不再仅限于几个专家级的精英)是以独特性为标准。

  当今时代,人们已经不再用是否符合正统标准,是否能被所有的人接受这样的标准来评价艺术活动了,同时我们也会发现,对独特性的非难本身也有可能与所有的独特性相对立,这一事实就是对“不服从任何规则”这一规则的老套而又必要的服从。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个性、独创性是独特性的基本特征。

  (一)舞蹈艺术创作的个性

  所谓个性就是个别性、个人性,是一个人在思想、性格、品质、意志、情感、态度等方面不同于他人的特质。这个特质的外在表现就是他的语言方式、行为方式和情感方式等等。

  从哲学意义上来说,每个生命个体都是一种个性化的存在。

  个性并不是什么神奇的东西,它一直存在在那儿。个性不是追求就能得来的;个性也不需要去刻意培养,因为个性的珍贵之处正在于它是最真实的个体反映,如刻意追求反倒会弄巧成拙,彻底丧失自己的个性。

  其实任何艺术创作都强调“个性”,没有“个性”的艺术容易流为一个模子里倒出来的工业化产品。一个成功的舞蹈作品必须具有自己的个性,而舞蹈编导的个性决定着舞蹈作品艺术品质的高下。

  舞蹈创作的个性化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从创作取向上看,创作个体的差异会在创作取向上形成迥异的视角,在创作过程中,编导会表现出其创作活动的习惯的、稳定性的倾向,形成一种心理定势。舞蹈创作个性化取向分为形式和内容两方面,其形式主要表现为编导对社会环境的独特感受,以及如何把这种独特的感受以独特的方式外化。在个性化创作取向的内容方面,首先表现为编导对社会现实的一贯态度和以作品来影响社会的稳定意愿;其次表现为编导对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强烈兴趣;再次表现为编导思想的主导方向和价值观念。

  其次,从创作表现的重点上看,由于编导的体验、理解、视角的差异,所要突出的,所要强调的也会有所区别。从创作表现形式上看,编导的思想情感、生活体验、审美理想、创作才能的多样性,决定了舞蹈创作表现形式的多样性。由于每一个编导都有各自习惯的表现方式,因而也使得舞蹈语言、舞蹈结构各不相同。体现在具体作品上,如同一题材会有多种构思,形式表现也会有差异。

  再次,从创作方法上看,编导的个性差异也十分明显:如采用现实主义手法,直接地再现社会生活的真实原貌;采用浪漫主义手法,侧重于从内心世界和情感角度来折射外在环境,抒发出超越现实的审美感受和对理想世界的热爱;采用现代主义手法,以强烈的个人意识进行个人表达,以个人眼光观察生活中的瞬间,发现蕴藏于社会生活中的规律。

  最后,从创作风格以及显现于作品的审美风格上看,每个编导都有自己的独特风格,其作品也会显现出独特风貌。创作风格的形成,标志着编导的思想、艺术的成熟与创作个性的定型。

  综上所述,创作风格是特定时代与社会背景下艺术的个性表达方式。

  (二)舞蹈艺术创作的独创性

  独创性也称原创性或初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独立创作产生而具有的非模仿性(非抄袭性)和差异性。一部作品只要不是对一部已有作品的完全的或实质的模仿,而是作者独立构思的产物,在表现形式上与已有作品存在差异,就可以视为具有独创性,从而视为一部新产生的作品,而不是已有作品的翻版。

  黑格尔认为,“独创性是和真正的客观性统一的,它把艺术表现里的主体和对象两方面融合在一起,使得这两方面不再互相外在和对立。”

  舞蹈是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艺术。对于舞蹈艺术而言,其独创性体现在动作本身具有的创新性,以及编导、舞者赋予舞蹈的全新内涵。对于舞蹈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应当从舞蹈的完整结构上衡量。如作品的“起承转合”。如果作品不具备完整的结构特点,只是单一的情绪氛围的表演,是不可能具备独创性的。独创性主要是就作品的表现形式而言的,而不涉及作品中包含或反映的思想。

  独创性与新颖性不同,新颖性是指作者的作品与他人的作品不相同,这是指作品的内容而言。独创性则指作品是作者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他人的,这是指作品的表达而言。衡量编导思维独创性的重要指标,就是所创造的形象的新颖程度。这里必须强调的是,新颖程度固然是衡量思维独创性的重要指标,但又必须符合舞蹈艺术的内在规定及舞台呈现的美学特点。失去专业特征的所谓“新颖”,不是新颖,而是异想天开,是无法成立。

  对舞蹈作品的独创性判断主要是判断编导对舞蹈基本艺术元素的综合运用是否具有创造性。此外,对舞蹈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时还应考虑到创意因素。创作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从思维到表达的过程,即一个从创意到表达的过程。尤其是在舞蹈艺术作品的创作中,创意的作用更是重要。有创意的作品往往是具有很高艺术价值的作品,也是颇具创造性、独创性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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