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演绎一首或一部作品不仅仅局限于好的声音、娴熟的声乐技巧和丰富的情感表现能力,更重要的一点就是歌唱表演的审美享受还表现在形体动作上,形成“形神兼备”的舞台艺术表演。只有美好的歌唱与丰富的情感加上“神形兼备”的舞台艺术表演,才能使歌唱更加传神,更加形象。
舞台形体的艺术表演动作大致可有三种类型:面部表情动作、形体动作和手势动作。
(一)面部表情动作
面部表情动作主要是眼神、眉毛、嘴和面部肌肉的变化。比如,眼睛要传神,其他的面部器官都要配合。面部肌肉的张弛松紧都与眼神是一个互相配合的综合整体,必须协调统一。用眼神与观众交流,用眼光示意景物的高、低、远、近,用眼睛表达不同的情感。通过各种“眼法”的表演,把歌唱活了,演出精、气、神来,这样才能抓住观众,才能感人。
(二)形体表演动作
形体表演的“身段”指的是歌唱者整个身躯的运用。一般“正”是用来表现雄伟、健壮的感情;以“斜”来表现亲切的感情;以“曲”来表现年老及一些特征动作,“直”和“正”所表现的感情基本一样;以“俯”来表现居高临下的动作;以“仰”来表现壮阔、高傲、潇洒等感情。歌唱者必须根据人物的思想感情有创造性地去运用身段,绝不能生搬硬套。我国戏曲在身段方面有着很形象的概括:“头微晃,眼先行,步宜稳,手为势。”这句话运用于歌唱表演艺术当中也是非常形象的,值得歌唱者借鉴。
(三)歌唱艺术中的手势动作
在歌唱艺术表演当中,手作为辅助表演的一种重要的手段,虽然在歌唱表演中利用广泛,但不宜太多,否则在表演中就起了干扰作用。手势在歌唱表演中来说,可以说是无声的语言,要想在歌唱中将手势做得恰到好处,就必须知道手势的几种表现形式。在歌唱表演当中,手为了配合歌唱,应做到“手姿百态”,根据歌曲的内容需要,灵活做一些手势的表演,大致有“引”、“定”、“开”、“放”、“托”、“错”等几种手势。
“引”可以选择单手或双手,食指前挑,掌心朝上或者朝下,随眼神向前作指引状,有指示方向或指示场景的作用。 “定”歌唱者在指具体实物时,手势的动作应该以“定格”的感觉来做, 给观众以实物感,表示自己看见的实物,要做到宽广、深沉、宁静的感觉。
“开”双臂要张开,双掌对开,随着歌曲情绪的渐进,双掌拉开的距离越来越大,从形体上造成一种恢宏大方的气度。
“放”演唱姿势有“开”就有“放”,演唱者不可能一直张着双臂演唱,“放”的时候强调慢动作,手势的“开”、“放”要根据歌曲内容的表现而定。
“托”双掌或单掌朝斜上方托举,在内心视像较高时,随视线手势向上托,多表示尊敬之情。
“错”在歌唱表演过程中,最忌正身双手平移,身体重心应一侧略做前倾,双手应高低不等,错落有致。
总之,在歌唱表演的活动中,动作要简洁、大方、准确并且要具有实际的意义。表演动作不在于多,而在于精,歌唱者的动作如果能做到恰到好处,他的表演就越精炼,越具有实际意义,进而就能表现出具有完美技巧和丰富表现力的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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