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
艺术史是否有对联名创作模式的普遍定义?换句话说,“联名创作”这个词曾经在艺术史上出现过吗?在翻阅了大量的艺术史书籍之后,我发现,答案似乎是模糊的。如果假设联名创作模式具体定义的最早版本已经无从考证,或者说联名创作本身就是一个生造词,那么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去论证联名创作的合法性似乎已经变的不那么重要了。我们只需要知道,问题的关键并不是去回溯历史的源头,而是考察日常中我们是怎么做的。
2.衡量标准
A.数量:两人及以上。
B.时间:在一定时间内,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及短期合作关系。
C.署名:署名权代表了谁是作品直接的创造者,以及连带出的利益分配和权力控制的问题。
3.联名创作的类型/模式
可以将联名创作按照社会关系,形成缘由,艺术课题等标准可粗略的分成以下6个类型:
A血缘关系:
Jake Chapman(杰克?查普曼,生于1966)和Dinos Chapman(迪诺斯?查普曼,生于1962)分别出生在切尔藤纳姆和伦敦,1990年,俩人毕业于皇家艺术学院,获美学硕士学位,此后开始共同创作。如今在伦敦生活和创作。
血缘关系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兄弟,姐妹,父子,这些从小开始,就与之共同生活的亲人,相对的,他们的兴趣爱好,艺术趣诣,会受到互相之间的影响。
B伴侣关系:(爱情是维系彼此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样,恋爱关系的终止也就终结了彼此的合作创作关系)
孙原彭宇,阿巴拉莫维奇和乌赖,克里斯托和珍妮克劳泽。
C朋友关系:
彼得?费茨利(Peter Fischli)与大卫?威斯(David Weiss)于1952年及1946年出生于苏黎士,二人从1979年开始合作。将近25年以来,他们始终保持着始于苏黎士艺术生涯中的二重奏,属于当今在欧洲的重要艺术家之一。
D针对同一个课题,例子:英国的“艺术与语言小组”。
E某个艺术家或艺术团体,把与别人一同联名创作作为一种创作形式,(合作本身就是其艺术创作形式。
Philipe Parreno,1964年出生于阿尔及利亚的奥兰,后移民至法国,目前生活并工作于巴黎。过去15年来Parreno让合作成为一种他特有的艺术创作形式,他曾经与多位来自各个领域的艺术家合作。合作者的多样性和他作品的多元性交融在一起,让他创作出各种类型不同媒介的作品。
F类似公司化经营的团体:日本的玩具制造团体:明和电机
- 欢迎来到文学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