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民族歌舞艺术关于传统民族文化特色深化研究的结果,全面组成了以文化消费为内容的核心价值。产品的民族文化特点已经发展为游客们的全新消费理念,利用不同地域具有差异性的民族文化特点,来满足消费者包括猎奇在内的多样化心理需求,这样的文化消费形式现阶段已经在我国的旅游行业当中表现得极其突出。所以,全面结合了民族文化和良好自然环境的地区,已经逐步发展为当代旅游行业的焦点。不同民族风俗习惯以及民族差异性的生活模式相继被结合到相应的歌舞表演中,消费者通过对民族歌舞表演的观摩而全面感受到不同地区以及不同民族特色文化的氛围。所以,以民族文化为依托而衍生的产品能够展现出的较浅层面的消费价值,就是针对差异性民族文化的了解与感悟[2]。
(二)民族歌舞艺术表演方式要与现代文化消费特征相吻合。现阶段消费者对于文化类产品的消费具有较为明显的直观性与娱乐性,从对电影、电视以及计算机网络对于传统书籍全面替代的情况中不难看出,表演全面结合了听觉和视觉方面的先进科技,已经完全占据了我国文化消费市场。在这样的发展形势下, 歌舞艺术就发展成为了全面承接传统与现代艺术发展的载体。一台完整的歌舞演出实际上就是一场融合了音乐、舞蹈 (肢体造型)以及服装饰品等相关元素的视觉盛宴。节目的舞台表演者利用现场表演的形式将所要表达的情感进行全方位的呈现,这一点符合了大众消费中直观性的需要,并且与人们文化消费的需求相吻合[3]。
(三)民族歌舞的市场经济化发展与文化生产及消费规律相吻合。民族文化的市场运行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张过程当中的基本因素之一。针对民族文化销售的传统方式都是将其发展为固定的产品,而这一过程一定要以遵循现代商品市场发展规律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保证相关民族文化产品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抵抗市场风险,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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