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音乐作品和文学作品在节奏感和韵律感,对作品的意境的塑造以及想象空间的展开,以及作品都具有丰富的情感与深刻的内涵等诸多的方面有着相似性,但是这两种艺术之间还是有很多相异之处。
(一)音乐和文学的艺术表达方式不一样
中国古代名着《乐记》中,就有关于诗与歌的论述,曰:“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由此可见音乐与文学的差异。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也曾指出,诗借“语言”来表达,“留给我们某些从事思想的东西”;而音乐“通过感觉来诉说”,它比诗“更丰富多彩地激动我们的心境”。当代苏联着名文艺理论家莫.卡冈则认为:文学是“思想的直接表现和感情的间接体现”,音乐则是“感情的直接体现和思想的间接体现”。凡此种种论述,使我们认识到音乐与文学在表达方式上的差异。
音乐被称为“流动的建筑”。虽然音乐由乐谱记录,以一定的曲式结构创作完成,但所有的旋律都是稍纵即逝的音响,在非可视性的状态中进行。音乐中的每一个声音都没有被赋予具体的概念和明确的含义。它以声波的形态,在不间断的运动中营造出情绪的氛围和音响的声势,从而产生具有吸引力和渗透力的情感内涵,使听者不由自主的与它产生共鸣。而声波所体现出来的音调的高低与轻重;音频的急缓与疏密;音量的强弱与大小;音质的粗细与刚柔等等,所有这些付诸于我们的听觉,经由听觉进入我们的心灵,以此完成音乐对事物的表达。
文学与音乐不同,它有良好的可视性。文学作品以文字的形式存在。人们阅读文学作品,体会文字,词汇,语句中所包含的精确含义。通过例如小说情节的叙述,或是诗歌音调的抑扬顿挫,或戏剧中的矛盾、冲突、解决等等来使人追寻到隐藏于文字之后的情感所在,深刻的思想和充满想象的,把客观的文字化为主观的情感体会。 (二)思维方式不同
音乐艺术是感性思维,而文学艺术是理性思维。由于音乐的非语义性的特点,我们在欣赏音乐时更多依靠的是对声音的感觉和判断能力。在音乐里我们体会的是具有象征意义的感情,它是模糊的、非具象的,并以情感经历作为想象的前提。这种想象所体现出的具象的感受,也是因人而异的。例如着名指挥家小泽征尔就曾经说过,欣赏《二泉映月》这首二胡曲,应该跪着欣赏。缘于这首乐曲,使他感受到中国民间音乐的纯粹、博大、精深,同时,也传达出他对中国民间音乐尊崇、喜爱的个人感叹!
文学艺术的语言,具有精确的语义性。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文字语言提供给我们精确的含义,依靠文字构建的理性思维达到解读作品的目的。阅读的过程,其实是作者提供理性思维的叙述空间,由读者跟随文字语言的思维产生想象、联想和情感的体验过程。这个过程是具象的,是语言思维和文字思维共同作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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