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有诸多方面的相似性,例如:作品中对节奏感和韵律感的把握、对表现内容进行意境的塑造以及想象空间的展开、作品中通常都蕴含着丰富的情感与深刻的精神内涵等等。
(一)节奏感和韵律感
节奏感和韵律感,共同存在于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中。音乐被称为声音的艺术,也被称为时间的艺术和情感的艺术。声音,是音乐的特质。音乐艺术以时间为载体,以节奏为基础,音高的变化为律动,旋律为主要的表现方式来塑造音乐形象。在音乐进行中,节奏与旋律成为音乐表现的核心,对塑造不同的音乐形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贝多芬的《命运交响曲》第一乐章,就是由两个节奏和旋律感不同的结构因素组成。第一主题是短暂、急促的节奏和音调,象征着不向命运低头的英雄性格。第二主题虽然由第一主题引申而来,但旋律悠长抒情,表现了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在对立的因素中展开和发展,使音乐具有更鲜明的特点。
文学作品的节奏感和韵律感,则是通过语言的手段来表达。尽管这种语言是通过文字记录而成,但它同时也是可以朗读的,可以运用有声的语言完成对一部文学作品的欣赏,民间口头文学就是最好的例子。对文字的运用,字句的长短,造成不同的节奏感。叙述方式的运用,修辞方法的选择,采用特定的叙述方式,使作品具有独特的韵律感,也是文学作品的主要特征之一。诗歌的风格尤为突出。如徐志摩的《再别康桥》,借由诗句的长短变化,朗诵时节奏、断句的处理,经由听觉抵达听者的内心,隐藏在字里行间的韵律感油然而生,并由此产生的特定艺术氛围。
(二)意境塑造与想象空间
无论是音乐艺术还是文学艺术,对作品的意境塑造以及想象空间的展开,都有着相同的要求。音乐艺术作为时间的艺术,它以流动的旋律,架构于特定的曲式结构,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呈现。正如叔本华所说:音乐是活的时间,音乐所揭示的正是那个“由生命活动本身标示的时间。这个时间便是音乐的首要或基本的幻象;而这一切活动都是以一个有机体的生命结构所具有的逻辑式样进行的”。在特定的音乐结构里感知音乐的同时,在流动的音符中感知音乐所指向、塑造的艺术形象和情感的体验,这种体验开启我们的想象空间,把瞬间的音乐体验转化为情感的体验和对情感的想象,从而与音乐产生共鸣。
文学艺术中,也存在着时间性。例如诗歌、散文、戏剧、小说在作品结构上,以及他们的内容表现形式上存在的张力、矛盾的冲突、解决等等,决定了文学艺术的时间性。当我们阅读文学作品时,在或长或短的时间里,由作品的客观表达方式唤起我们对作品意境的想象,进入一个由作者构建而成、由读者自己去体会的巨大的想象空间,从而达到对作品的深刻的情感体验。
(三)优秀的音乐作品和文学作品,都具有丰富的情感与深刻的内涵
情感与内涵,是音乐艺术和文学艺术表现的主要内容,也是它们演绎的最终目的。正如康斯坦丁诺夫所说:“感情的方面进入所有艺术作品的内容,无一例外,它不仅是内容必备的,而且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它们通过各自特有的表现方式和不同的艺术载体,既表达感情,又传达感情。文学与音乐,它们的作品无一例外的渗透着感情内容。一部小说当中,无论是描写、叙述还是对论,都带着不同程度的感情内容,诗歌中的每一句都是感情的抒发。音乐则与感情的联系更为密切,人们往往把音乐作为感情的艺术。
当感情在作品中展开、呈现、深入,才使作品具有灵魂,表现出丰厚的含义和深刻的内涵。尽管文学与音乐,它们的表现手段和方法不同,但最终的目的却是相同的。在这一点上,它们有着惊人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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