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对着作权宣传保护,增强权利人意识。景德镇陶瓷工艺美术作品着作权被侵犯的案件屡见不鲜主要是由于陶瓷创作的法律意识淡薄,对着作权知之甚少,或是犹豫当知道自己被侵权时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存在有理无道,上诉无门求助无方的困境。因此我们多渠道宣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典型按理触及乃至深入日常生活,让大家学法懂法用法,维护好景德镇陶瓷工艺美术作品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景德镇艺术品交易市场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景德镇文化市场大繁荣。
(二)采取着作权与专利权相结合的混合保护模式。陶瓷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高, 美感性强等特点且适于工业应用,符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畴。这种模式比着作权要求条件高并且需要行政部门审批才能获权,受侵犯程度小。我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着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着作权自动产生,较容易获得且保护期限长。采用双重混合保护模式即可以充分用着作权易获权和保护期限长的特点给予权利人较长时间不间断的法律保护也可以吸收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力度大,程度高的优点,从而使陶瓷艺术作品权利人的权利一直处于安全状态。
(三)利用互联网优势,加大陶瓷鉴定的便捷性与高效性。作者完成陶瓷创作后,为了体现其真实价值性,多数人倾向寻求权威认定机构认定并颁布相关证书,这不失为一种保护方式。但传统认定程序繁琐历时时间长再加上认定机构数量少,证书可仿性强等制约因素导致许多景德镇陶瓷艺术作品仍在鉴定保护范围外。传统鉴定方式与互联网结合显的尤为迫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直接通过扫描二维码即可获得关于该商品的信息参数。这种方便快捷高效的鉴定保护方式同样适用于景德镇陶瓷艺术作品。当然,这一系统的建立仍需得到相关部门的制度支持和经济支撑。通过以上方式,景德镇陶瓷艺术作品着作权的保护将一定程度融入生活,触手可及。
- 欢迎来到文学艺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