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是怎样的存在,至今依然是一个需要辨析的核心问题。比如:主张“艺术终结论”、“艺术穷途末路论”、“艺术非本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等观点有道理吗?以及近些年来,人们对欧洲“进步论”的批评是正确的吗?这些关于艺术的事项,不得不让人们思考艺术的存在与运动问题。
通过系统地考察艺术存在,不得不承认――无论是艺术的发生、艺术概念的形成、一件艺术作品创生,还是艺术内在秩序结构,以及艺术历史的演变、艺术教育实施,艺术都呈复数形态。中国传统文人画艺术形态及其结构内涵――诗书画印圆融一体――便是“艺术是一个复数”命题的明证。所谓复数,是指事物的非单一性数量。一句话,艺术结构和显现都是呈复数形态。翻译巴黎毕加索博物馆馆长、法国着名美术评论家让?克莱尔着作《论美术的现状》的译者,在评价克莱尔的贡献文本里就讲到:“克莱尔在1995年,策展46届威尼斯双年展时,请来了列维―斯特劳斯,让他为展览写了一篇题为《己性与他姓》的总序。意味深长。”就是这个列维―斯特劳斯就“明确否定普世主义的‘世界文明’的概念,强调文明应该是‘复数’,而不应是‘单一’。”其实,不仅仅是文明是一个复数形态,从中国的“阴阳论”、“天人合一”论、“五色观”,以及“相对论”、“测不准原理”(Uncertainty princile)、辩证法等等,都可以揭示出事物存在的复数性状。正所谓“万物皆复数”。
提出“艺术是一个复数”的学理概念,旨在揭示艺术及其关系是一个丰富的秩序结构系统。从实践来看,将“艺术是一个复数”作为一个艺术学的基本学理来审视艺术的存在、运动等环节内容,能够获得新的认知和解析方法。比如:用“艺术是一个复数”讨论“艺术的演进”等问题,便可以获得一些新知。艺术变迁轨迹,不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所谓“发展”的线性变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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