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框架的分析过程和结论之间存在冲突
就目前而言,现有的艺术管理理论框架是通过对管理权限范围和本身内外属性进行的一种划分。按照此种划分方式,可以把艺术管理理论框架分成三个部分,也即宏观框架、中观框架和微观框架。在实际上,如果将艺术经济管理范围进行扩大化的话,放在艺术管理范围的大背景下分析, 此时通过所得结论便会发现艺术管理理论框架实际上应该属于宏观上的东西,同时艺术行政管理与艺术产业管理,也未能够摆脱宏观艺术管理的控制,此种分类过程避开不了冗余的嫌疑。通过结论分析得出,艺术中介管理应该归属于宏观范围领域的艺术产业管理,但是在分析进程中,有些学者却把艺术中介管理划为微观艺术经济管理领域,此种做法明显使得分析过程和结论之间产生了对立。
(二)艺术产业管理和艺术行政管理被完全隔断
目前现有的艺术管理理论框架隔断了艺术产业管理与艺术行政管理之间的固有联系。也就是所谓二者相互分家,艺术行政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框架分支结构从艺术产业管理中摆脱了出来。各种迹象表明,艺术行业管理不能仅仅自身被包含于艺术产业管理,艺术产业管理应该拥有更广的范畴,艺术行政管理也应划属于这个范畴,且二者共属于宏观的艺术管理领域。艺术行业协会以及有关管理机构再对艺术行业进行管理和把控的时候其与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该行业的管理的区别仅仅体现在管理主体以及管理所产生的效果的不同。对于其他管理事项来说,比如被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在本质上并没有什么差异,艺术企业的内部管理未被牵涉其中,而仅仅是对多样的盈利机构和非盈利机构通过规则使他们更加规范化罢了。
(三)微观艺术经济管理领域并不包含艺术中介管理
我们通常所说的艺术中介就是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以某一群体为单位,在艺术市场上充当艺术品流通职能的中间机构。一般情况下根据机构的设立目的,可以将其划分为三种分类,第一种是致力于传播文化的非盈利中介机构,第二种是主要为了获取利益的中介机构,再有就是两者性质兼有的艺术中介机构,从此看出,艺术中介仅仅在艺术生产方和艺术消费方之间起到一个连接的桥梁作用。这种关系就表明了艺术中介管理是不被微观的艺术经济管理所包含在内的,其应被划为艺术行业管理范围内,可将其称为艺术中介行业管理,和艺术生产管理以及消费管理共同构成艺术产业管理。宏观艺术管理在艺术管理理论框架中的表现形式就是艺术中介、行业、产业等管理所形成的综合体,该综合体的各个单体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都注重集合性的组织活动管理。相比较于微观的艺术管理而言,后者往往注重管理的内在联系,放在艺术管理理论框架中就表现在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活动中,也即相对于组织内部的相关因素的管理。从以上宏观以及微观艺术管理的分析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艺术中介管理应该并属于宏观的艺术管理而非微观。
(四)艺术管理理论框架划分标准不确切
国内对艺术管理理论框架的划分没有统一的标准,且现有的划分方式也并不明确,目前主要是根据艺术管理主体之间的区别进行划分,同时考虑到艺术生产和艺术的流通过程。此种划分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往往导致艺术行业协会和艺术行政管理仅针对艺术管理的主题对艺术市场和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分类,但是对于艺术中介管理来说,却是按艺术生产流通中产生的作用进行归纳出来的。多种不同的分类标准致使各种类别之间互相交叉和重叠。为了寻求途径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将艺术行政和行业管理二者共同纳入艺术产业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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