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美观的不同制约着作品的设计
在环境艺术设计的过程中,其主体往往是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设计者,而设计者本身就来自不同的区域,自然而然的带有不同地域的文化背景,风俗信仰,受各自所在地区不同文化环境的熏陶。事实表明,不同地域的设计者在面对同一环境时,所表现出的审美观不同。因此,当某处的环境设计需要执行固定的方案时,设计者们往往会持有不同的观点,设计想法差距大时,还有可能出现一定的矛盾,以致于设计思路长期得不到统一,无形之中使得设计延迟甚至中断。从一定程度上讲设计者的思路决定着整个作品的设计以及观众的审美实践,这也是很多地方的特色建筑以及雕塑等等选用本地设计者进行设计的原因之一。
2、设计者的地域来源的不同制约着作品的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从一定意义上讲,本身就具有对环境升级改造的意味,是人类设计者发挥创造力、思维力以及想象力而作用于环境的结果。环境艺术的设计中的主客体在整个环境设计过程中以相辅相成的形式而存在,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贯穿于环境设计的整个进程中,且由内而外不断进行着。可以说,最终一个环境设计作品的完工,是环境艺术设计主客体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不过需要我们明确的一点是,此种相互作用最为凸显的就是地域特征的制约作用。如若从我们所熟知的城市建筑风格入手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如果将西方的哥特式建筑风格移植到我国的南方水乡地区,那么由于地域特征的不同,移植过来的建筑风格与当地的地域特色会显得格格不入。如果一个西方的环境艺术设计者来到中国,首先映入眼帘的地域环境的不同,包括建筑风格,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城市结构的构建等等,对于一些中国老百姓最为普通的审美事物,在西方环境设计者看来是比较陌生的,而当他的一个设计方案最终得到认可,并落实到地面上时,那么我们能够断定这个设计风格的建筑一定是杂糅的,在相互借鉴的基础上形成的,而不纯粹意义上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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