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群众文化中的继承
群众文化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有着历史的继承关系,尽管群众文化受制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它同时也有一定的独立性,这就使得它不会因为原有经济基础的改变而全部消亡。所以,我们不应该隔断历史而应该尊重自己的历史。
群众文化不仅继承文化艺术遗产的形式,还继承文化艺术遗产的内容。相对来说,由于形式具有更大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因此,对形式继承的价值更大。群众文化以歌颂爱情、热爱祖国、赞美劳动等主要内容,世代相传并不断发展、充实。古诗、戏剧等民族民间民俗文化是历史上劳动人民艺术智慧的结晶,至今的体裁几乎没变。武术、山歌等群众文化形式的面貌也没多大改变。舞狮、挂彩灯等习俗依然被人民群众喜欢着。元宵节、端午节、重阳节等活动方式至今为各民族人民喜闻乐见,并不断发展,世代相传。一种新的群众艺术形式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并非空穴来风,比如戏曲就是在舞蹈、歌咏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
我们对传统和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艺术遗产既不能完全否定更不能生吞活剥地全盘接受,而是应该批判地继承,去伪存真,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对于舶来的文化艺术,要做到洋为中用,克服民族虚无主义的同时也要反对排外,并将它们充分运用到我国群众文化的创作中。
(二)群众文化发展中的创新
群众文化经过不断继承、创新、扬弃、积累后发展起来的,它是对一定社会活动的反映。群众文化的更新和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容创新,二是形式的创新。群众文化的形式是活跃的、容易发生变化的,而其内容是保守的、稳定的。舞狮、舞龙灯、划龙船等传统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与古时候没什么大的变化,但其内容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一方面,我们要更新传统群众文化活动的形式,以便能更好地反映新的思想内容;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也需要表现形式的创新。创新和继承是辩证统一的,继承是创新的基础,是新的群众文化发展的不可或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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