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4 年,英国刊登了 G·海里斯的一篇短短的论文——《论音乐·绘画和诗》,就其提出问题的广度而言,由于涉及三大艺术门类错综复杂的关系,不仅在英国文献中,而且在整个欧洲文献中当时也是史无前例的。尽管这一著述的理论水平很低,但仅在十八世纪就再版了六次,这说明对各种艺术进行比较研究的思想本身颇受欢迎。至少在二百年前还是如此。
海里斯论文的出发点是,艺术分为“实用的”(即必须的)——如医学和农作学;“只是令人喜欢的”,如音乐、绘画和诗。论文旨归在于“弄清三种艺术的共性是什么,它们的差别何在,三种艺术中哪一种最佳”。海里斯的结论是:“这三种艺术的共性是,它们都是拟态或模仿性的;它们的差别在于模仿的手段不同:绘画——用外形的描绘和色彩,音乐用声音和运动 而诗的手段大部分是人造的。”
两年后,有巴德的论文出现,巴德的文章不曾得见,无以置评;几十年后,德国著名的启蒙运动思想家、文艺理论家莱辛发表了他的《拉奥孔·论绘画与诗的界限》,这本纯美学著作在世界范围内影响之大,海里斯当然难望其项背,此书在我国也曾一版再版。莱辛以古典雕刻和诗歌的不同处理方式的相互比较,论证了诗歌和造型艺术的区别。他发现在诗歌中,拉奥孔的痛苦得到了尽情表现,而在雕刻中这痛苦却被大大冲淡了。他的结论是:诗歌不宜表现美(形体美),绘画不宜表现丑,亦不宜表现动作。他从诗、画的媒介、表现的题材和作用于什么感官这三方面具体分析了它们的差别——诗以语言、声音为媒介,诉诸听觉;语音各部分沿着时间先后承续,适宜于传达先后承续的事物发展,因此诗宜于描写流动的动作。绘画雕刻以色彩和线条为媒介,诉诸视觉;色线各部分并列于空间,客观景物也并列于事物,所以绘画适于描写物体。诗与画的区别就是“时间艺术”和“空间艺术”的区别。他并不否定诗与画的交叉借鉴或相互渗透,认为画可以叙述动作。但只能选取动作进程中的某一顷刻,而这一顷刻必须是最富于暗示性的、最有想象余地的、最好是顶点前的一顷刻,或高潮来临之际的一顷刻;诗写静物也只能以动作去暗示,只能化静为动,即用动作去暗示静态,借效果去暗示形体美,化美为媚等。反对传统的“诗画一致说”,突出强调诗与画自身的特点。他抨击了法国古典主义诗歌中仿古牧歌和田园诗沉溺于旧传统的积习,反对古典绘画中旨在宣扬封建道德理想和功利主义的历史题材及其寓言
体裁;二是力图建立美学中的人文主义理想。但莱辛对诗画界线的划分失之绝对,亦有牵强不妥处,已有论者,此不赘。
拙作无意亦不敢同前人巨著相提并论,之所以论及前贤,不过想借烛光以助萤火。同时遗憾的是也未能攀上巨人肩头把视野中的地平线推远一点,更未能精细地去洞悉音乐和美术两大艺术的幽微,只能在其间浮光掠影一番。说实话,直到我提笔写后记的此时此刻,我还情愿将此书稿烧掉,因为这部书稿只是写出了并不成熟的一半,还有一半的论题来不及弄完已过了交稿的期限。今天就是最后通牒的最后一天,遵编辑朋友之嘱,只好效金圣叹将其腰斩为二,下编以待来日。恰好两年前的今天,音乐出版社的一位女编辑曾约过我写这样一部书稿,可后来由于忙于述而不作的教学竟一直未能践约,也就把它忘下。今年又有我的同事代出版社约写同一选题,一直牵延到暑期放假才迟迟动手,四个月过去,隔隔断断写出了面前这一堆废纸,可是原来那位女编辑竟已在月前作古,为了纪念她,我也要鼓足勇气将这半部书稿交给出版社,以信守对逝者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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