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文为:“五色不乱,孰为文采,五声不乱,孰应六律。”
发展人自然本性中“善”的一面。
比如,孔子对音乐的审美要求:“尽善尽美”。论语中就有“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矣。”这里“韶”即“韶乐”,孔子夸这种音乐尽善尽美,这尽善尽美即是孔子对理想艺术色括理想艺术的一种追求。追求尽善尽美是不是违背自然呢?并不是这样,因为在儒家看来音乐美的要求是“和平”,或者说“乐要比和”——音乐形式要和谐,情绪表现要平和,这样君子听了之后可以“平其心”,心平则可“德和”。这种和当然有它的道德内涵,比如“思无邪”是孔子最崇尚的。据《论语》中记载,孔子曾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与之相应,孔子又提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中声以为节”,就是让音乐具有道德内涵,不能淫邪。毋庸讳言,孔子及后来的儒家学者所说的礼乐,强调的当然是“礼”,即音乐的教化作用,而并非自然,但从另一方面看,孔子所以把礼乐并提,却是因为他了解人的自然本性可以以乐教化,即能通过“乐和引导”人和。正是在孔子这思想的基础之上,才有后来荀子《乐论》中的“乐(yùe)者,乐(lè)也,”“人情之所不可免也”。由于音乐是人喜乐之情的自然流露,才可能以乐教化,通过“乐和”引导,以达到人和;这种教化也是自然的,其效果要比说教和强制要有效得多。
荀子接下去说:“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说白了就是,以合乎人的常理,反映人喜乐的自然之情的雅颂之声来诱导,以达到政治思想上的教化,从今人看来,儒家所主张的道德未见得很合理,但是,依据音乐与社会和人的自然关系和其间的客观规律来发挥音乐在教人方面的良性功能却是很值得深思并加以借鉴的。
中国封建时代,政治异常复杂,秦代以后的学者心情常很矛盾,当官的多尊儒,隐居的多崇道,但后者又往往像出山以前“躬耕于南阳”的诸葛亮,并不能完全忘却国家大事,他们常常借音乐回归自然,或者抚琴,或者吹箫,比如陶渊明归隐田园时便是“悦亲戚之情话,乐琴书以消夏”。然后乘车至郊外,欣赏“木欣欣以向荣,泉涓涓而始流”的自然美景。但在欣赏音乐和自然的同时,又会联想到世情。白居易在浔阳江上听琵琶,感受着“间关莺语花底滑,飞泉幽咽水下滩”的自然音响,引起的却是对弹琵琶女子的身世和自己郁郁不得志的感叹,欧阳修听到自然界的秋声,觉得“凄凄切切,如助予之叹息”。
其实不只是中国,在欣赏外国关于自然的音乐作品时,也会感到“人”是无处不在的。这里,自然是“人”所感受到的自然,所以当音乐家运用音符来描绘自然时,也将自己的感受写进乐符之中,有时音乐家还会有意识的托物比兴,以对自然的描绘来表达自己的志向、感叹等等。“托物比兴”是诗人常用的手法,音乐家和诗人是相通的,只不过音乐语言比诗的语言更抽象,所表达的感情与心境也更内在,更朦胧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