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而言之,配器就是根据一首旋律或一首钢琴曲编写乐队总谱。关于配器的学问称作“配器法”或“管弦乐法”,是学习作曲的重要课程之一,不过对于“学习”欣赏来说,我们只要知道一个基本概念就可以了。
乐队有很多种,比如交响乐队、室内乐队、弦乐队、管乐队、民族乐队等等,每一种乐队所包含的乐器种类和数量都不相同,但是配器时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这些原则最抽象地说,就是在艺术表现力的支配下寻找平衡、对比和新颖。为了叙述的方便,下面提到“乐队”时,都指的是常规的管弦乐队(即交响乐队)。
配器法的基础是熟练地掌握各种乐器的性能,所以,学习配器的第一课是“乐器法”。在这里,研究的是每一种乐器的构造、音域、音色、力度变化的可能性、在不同音区的性能以及主要的演奏技术和记谱方法。这些内容自然是很重要的,但它们与配器的关系恰如“四大件”与作曲的关系,或者说语法修辞与文学创作的关系,只是创造艺术的技术基础。
前面讲过,配器就是根据一首旋律编写乐队总谱,然而,作曲家在构思管弦乐曲时往往不是先写出全部的旋律,而是用管弦乐的语言思维,也就是说是“立体”的构思。为了迅速、方便地将乐思记录下来,他很可能会先写成钢琴谱(有时还写成两架钢琴谱,以便记录得更详细),将脑海中浮现出来的音响或个别段落的音色用文字标记在上面,然后再根据钢琴谱修改、配器,写出乐队总谱。虽然在乐队中有数十件、甚至上百件乐器,在配器时并不需要逐一考虑每件乐器的写法;首先,设计好整个段落的和声、织体和音色的布局,确定用什么乐器(或某几种乐器的组合)担任主要的旋律,其他的声部就比较好写了。作为一种专门技术,配器法包含大量的“法则”、“公式”,然而千万不要忘记,它首先是、绝对是一门艺术而不仅是技术。
一般地说,一部作品的配器(即乐队总谱)当然是由作曲家本人完成的,但也有特殊的例子,比如格什温的《蓝色狂想曲》就是由另一位作曲家格罗菲写的。此外,经常有作曲家用别人的作品(包括民歌)进行改编,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音色和织体的想象力是创作的主要动力,也就是说,配器成为创作中最主要的手段。然而不要忘记,在正常情况下,作品的配器是创作的有机成份。作曲家在构思时,往往是将旋律、音色、织体同时在头脑中酝酿,而不是分别设计,再像机械零件一样地组装在一起。除了非常特殊的情况之外,乐队指挥在排练时是不会、也不能随便改变总谱的。
上面讲的是“四大件”,细心的读者可能会提出一个问题,“在音乐中地位最突出的是旋律,为什么没有提到呢?”这的确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其实,早就有人指出了这个不合理,还有人曾建议在音乐学院的课程中增加第五“大件”,即旋律。困难在于,如果说在音乐创作的过程中有一些因素是完全无法学习的,那恐怕就是旋律了。通过正规的学习,我们可以掌握有关作曲的所有技术,却不一定能够写出动听的旋律。其中的道理,有些类似于文学系的高材生未必能写出好的小说。一段好的旋律包含了流畅、均衡、对比、变化等多种因素,同时它与语言音调有密切的关系。在音乐史上,不知有多少人曾经试图揭开旋律的奥秘,但是,只要人们想得到的是一种纯技术的解释,就永远得不到这个答案。这也正是它不能作为一种技术进行教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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