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乐(rockandroll;rock)

摇滚乐的早期形式是 rockandroll,作为流行音乐风格的一次巨变,它的出现是很戏剧性的,与其说是音乐技术的发展,不如说是社会思潮的变革。

自从 19 世纪以来,美国流行音乐的“圣地”是纽约的一条街道“锡盘巷”,这里集中了大批的唱片制作商、销售店,也吸引了许多音乐家,美国著名作曲家格什温、伯林等人就曾经在这里工作。锡盘巷代表了白人流行音乐的主流,以抒情歌曲为主,声音圆润、流畅精心控制,配器细腻,基本上继承了欧洲艺术音乐的观念;比如宾·克罗斯比(曾译平克劳斯贝)的歌声就是这种风格的典型,他录制的唱片曾经从锡盘巷传遍全世界。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情况猛然之间发生了变化。大批的人从农村、尤其是从南方农村涌进了城市,希望能找到新的生活方式。他们带来了自己的文化,于是,乡村音乐和黑人音乐出现在城市的酒吧和饭店。大多数白人对这种音乐不屑一顾,甚至从不涉足这些场所,但是一些年轻人却逐渐发现这种音乐有其独特的魅力,比他们所熟悉的音乐有更多的趣味和刺激。这种兴趣很快就反映到锡盘巷,一个名叫弗兰基·莱纳的白人歌手出现在那里;他从黑人歌手的唱法中吸收了一些因素,演唱时的节奏相当自由,声音沙哑、尖利,但充满激情。他的歌曲代表了一个猛然的转折,这种风格是锡盘巷过去所没有的。随后在这个领域中产生了一大批出名的歌手,他们的成功表明,不同于传统观念的流行音乐听众已经形成了,这就是摇滚乐产生的背景。

1955 年,一部名叫《黑板丛林》的电影上映了,当时还不大有名的歌手比尔·哈利和“慧星”乐队在影片中唱了一首歌曲《绕着大钟摇滚》。这首歌很快就风靡美国和欧洲,谁也没有想到,这竟是摇滚时代开始的象征。摇滚乐与以往的流行音乐在风格上截然不同,它几乎从一开始就引起广泛的热情,形成流行音乐史上的一个戏剧性的转折点。其实,这种新的音乐在技术上并不是新东西,它是脱胎于从爵士乐诞生以来的流行音乐、尤其是黑人音乐的特点,将各种非传统的因素综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在 1955 年之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在黑人和少数的白人年轻人中间有一定影响。早在 1951 年,自动电唱机管理员阿兰·弗里德就创造了“摇滚”这个词,只是无论如何没有想到这个词给世界留下的影响。摇滚乐产生于 1955 年的说法,实际上是说从这一年起,大唱片公司意识到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音乐制品已经有了新一代的消费者,摇滚乐拥有潜在的商业价值,从而竞相制作这类音乐。

在摇滚乐的各种来源中,对它影响最大的是黑人的“节奏布鲁斯”。这种音乐可以简单地说成是布鲁斯和爵士乐的混合物。它采用前面提到过的传统的布鲁斯曲式,每段三句,每句四小节,和声模式为Ⅰ—Ⅰ,Ⅳ—Ⅰ,Ⅴ —(Ⅳ)—Ⅰ。大多数段落是独唱,伴奏乐器主要是钢琴,有时加入吉他、低音提琴、鼓或者其他爵士乐队的乐器(例如萨克斯管和小号);中间的一段或几段通常是一件乐器(一般是萨克斯管)在同样的 12 小节曲式的基础上即兴演奏。歌唱风格是地道的布鲁斯和爵士乐式的,发音粗糙、嘶哑、喉音很重、多装饰音;在演唱时,伴奏部分保持稳定的节奏,而歌手或者抢前一点,或者落后一点,听来像是一种自由的交错节奏。歌词中常有性方面的含义(rockandroll 在黑人语言中即是有关性的隐喻)。不同点在于,传统的
布鲁斯演唱速度较慢,而这种新的混种形式借用爵士乐的节奏推动力,通常是较快的 4/4 拍,强拍很重,弱拍上也有强烈的节奏推进力。歌唱者时不时加入一些没有意义的音节,并由一小组歌手回声式地模仿。刚才提到的歌曲《绕着大钟摇滚》就是这样一首有所变化的节奏布鲁斯,但是伴奏的配器手法采用了乡村音乐的风格,只有几把吉他(其中一把是电吉他)、低音提琴和鼓;此外,与黑人歌手比较起来,哈利在演唱时节拍更为准确,歌词中的性含义也要少得多。

在摇滚乐的历史上,最早升起而又流行时间最久的歌星是“猫王”埃尔维斯·普雷斯利。他原本是个乡村音乐歌手,1954 年在南方城市孟菲斯出版了第一张唱片。1955 年,胜利唱片公司聘用了他,1956 年出版了《伤心旅馆》,一举成名,甚至在乡村音乐爱好者和黑人中间也赢得大批的歌迷。接着,他获得了一连串的成功,他演唱的《猎狗》(1956)、《温柔地爱我》(1956)、《监狱摇滚》(1957)、《不要》(1958)、《要么现在,要么永不》(196O)等歌曲成为早期摇滚乐的“经典作品”。他演唱时自己用吉他伴奏,音乐手法混合了黑人的节奏布鲁斯和白人的乡村音乐,这些地方与哈利等其他歌手没有什么不同。但普雷斯利更有音乐才能和个性的魅力,在歌唱风格、身体姿势、舞台举止中强调地表现摇滚乐的性暗示,在这方面比其他歌手大胆。他在当时不仅获得巨大的商业上的成功,还成了电影明星,出版物上连篇累牍地报道他的一言一行,称他为流行音乐新时代的象征。

1955 年以后,摇滚乐包含了许多彼此关联但又相互区别的音乐风格。黑人歌手仍然以节奏布鲁斯风格为主,而早期的白人歌星大多有南方乡村音乐的背景,他们喜欢将节奏布鲁斯和乡村音乐揉和在一起。还有一些黑人演唱团体改用较慢的速度、不太强烈的节奏、较为圆润的音色唱三部或是四部和声的小合唱,歌词和曲调带有伤感的味道。1957 年左右,又出现了另一个流派,他们以城市流行音乐为背景,但又采用摇滚乐的外部特征,用比较轻柔的方式演唱已经流传开来的摇滚乐歌曲,也唱一些新歌。他们扬弃了早期摇滚乐中沙哑、粗糙、声嘶力竭的唱法,并且改用以弦乐器为主的小乐队伴奏。锡盘巷的唱片商们曾想以这种音乐来对抗摇滚乐;但是,如前所述,摇滚乐之所以能够在众多的流行音乐形式中独树一帜,与其说是音乐特点造成的,不如说是社会思潮的反映,这种努力命中注定是徒劳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尽管“摇滚青年”的父母们对这种音乐深恶痛绝、甚至怀有恐惧的心情,尽管知识阶层在很长的一个时期里反对这种音乐,认为它喧闹、粗野、令人不快、毫无启迪意义,摇滚乐还是迅速地发展、流传,影响了全世界。

摇滚乐刚传到欧洲时,被认为是彻头彻尾的“美国货”,在最初几年中,欧洲的流行音乐界只是偶尔有人模仿美国人的表演方法,但不久之后就有一批年轻的音乐家发展出自己的风格,使得欧洲的流行音乐进入了一个新时代。在这批人中,最有名的是“滚石乐队”(RollingStones)和“披头士乐队”(Beatles);“披头士乐队”的影响更大,他们首先在英国之外引起轰动,在国际流行乐坛上占据了空前的统治地位。1965 年,这个乐队的成员都被授以不列颠帝国五级勋位,这在流行音乐史上恐怕不仅空前,亦将绝后!

披头士乐队是 1957 年成立的,1962 年出版了第一张唱片《来爱我》,立即受到欢迎;至 1969 年该乐队解体为止,他们制作的唱片发行量打破了世界记录。据统计,在 1964 年第一季度美国全国的唱片销售量中,披头士的占了百分之六十。然而,他们这种令人目眩的成功从音乐风格上是难以解释的。
在刚开始时,他们与别的团体并没有什么不同,并且明显地模仿其他一些著名乐队。后来他们逐渐形成自己的模式,以四个人的表演形式闻名世界。他们成功的原因似乎一方面来自他们的个人魅力、天真无邪的举止和快乐的歌词,在摇滚乐队中,他们属于连父母也喜欢听的那一类;另一方面,他们非常聪明地使用听众熟悉的音乐素材,创造出明白易懂、简单明了的歌曲,使人听了之后有时会感到奇怪,“这样简单的事情,为什么别的音乐家没有想起来?”他们的歌曲一般是较快的 4/4 拍子,结构为 AABA 或 ABAB,而不是布鲁斯的十二小节曲式;歌词大多有关爱情,优美而甜蜜,极少有色情内容;当然经常使用独唱,但更有特色的是四个人的齐唱或者合唱,声音和谐悦耳;乐器同其他摇滚乐队大体上一样,有独奏吉他、节奏吉他、低音吉他和鼓,偶尔也用钢琴或电风琴,使用中等音量的电扩音;其和声的用法既不像布鲁斯那样无休无止的Ⅰ—Ⅳ—Ⅴ和弦,也不像锡盘巷的和声那么复杂,经常以简单和弦的出人意料的连接给人留下印象。

披头士的成员有过多次变动,但它的两个主要成员、也是最初的发起者约翰·伦农和保罗·麦卡特尼始终都在,他们两人还是乐队的主要词曲作者,例如流传至今的《昨天》、《黄色潜水艇》等等就出自他们二人的手笔。

从 60 年代开始,摇滚乐发生了一次巨大的变化。上面讲过的那些音乐,在英语中称作 rockandroll,而在 60 年代的“摇滚运动”中产生的音乐在英语中称为 rock。这两个词汉语都翻译成“摇滚乐”,然而实际上它们之间的差异相当大,甚至可以说是相反的概念。不过,60 年代之前的摇滚乐可以说已经是一个历史概念了,今天说的“摇滚乐”,如果不加说明的话,指的当然是后一种形式。

在现代历史上,60 年代是一个革命的时代。旧时的殖民地和属国纷纷摆脱大国的控制、有色人种为历史遗留下来的压迫和迫害而斗争、世界各地的人们对于个人自由的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技术革命为社会变革提供了催化剂和紧迫感。在这个时期,巴黎、纽约、华沙、加利福尼亚先后爆发了大规模的学生运动,这些运动与政治上的少数派、受到欺凌的小国家、激进的少数民族团体以及那些觉得在社会上没有得到公平待遇或足够的自由的个人形成了一个松散的、观念上的联盟。新形式下的摇滚乐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上产生的。当时的摇滚音乐家可以说都是这个无形的联盟的支持者,起码,在信念上和行动上,他们将自己归到这一边。作为一个时代的象征,那时经常有大规模的游行示威和小范围的抗议活动,而摇滚音乐家和他们表演的音乐是这些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因此,虽然我们将在下面介绍这种音乐(rock)的技术特点,但首先要注意,使它不同与其他形式的主要因素不在于音乐特点,而在于其歌词内容、表演风格以及与社会激进思潮的联系。此外,还有一些非音乐的因素也是它不同于其他音乐的特点,比如对电声设备的依赖和越来越普遍地使用电子调制手段修饰音色甚至制造音响。

现代摇滚的先驱是英国的“披头士”、“滚石乐队”和“野兽”等几个团体。他们都是在吸收新的因素的同时,尽量地保留使他们得以流行的、“时髦”的音乐语言。比如“滚石乐队”从 1964 年起以更加粗俗的声音为特征,歌词经常是关于社会丑闻,舞台举止则往往是蓄意的挑衅和刺激;“野兽”在 1965 年出版了他们的名作《日出之屋》,将源于布鲁斯的音响和曲式与具有强烈推动感的节奏、富有想象力的电扩声效果结合在一起,与 60 年代初期流行世界的纯粹商业性的早期摇滚乐形成强烈的对比。然而,就像芝加哥曾
经是爵士乐的圣地一样,现代摇滚的中心是在旧金山,“主流风格”也是在那里形成的。其原因似乎有两点,一是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学生团体在 60 年代中期成为美国学生运动的中心,他们发起了“言论自由运动”和第一次大规模的反对越南战争的抗议,在美国全国引起了反响;另一个原因则是这个城市有宽容的传统,对各种“异端邪说”见怪不怪,任其发展。这些旧金山的摇滚乐先锋是以乡村音乐和布鲁斯为基础,所有的乐器都使用电扩声并加以调制。领奏的吉他弹奏流畅的、富有表现力的旋律,其技法是从布鲁斯的歌唱方法移植过来的,音响有些像爵士乐中的萨克斯管。节奏和低音吉他经常起到打击乐的作用,但也有时演奏旋律或是一些紧张而复杂的对位织体。节奏组的主要乐器是鼓,有时也包括钢琴,它们奏出的强拍是这种音乐的基本特征,偶尔也出现一小段独奏,显示一下乐手的技巧。在乐队中有一二个人兼任歌手,演唱的风格和技法全无一定之规,共同的特点是必须依靠麦克风。歌词有时涉及政治和社会黑暗,也有时是强烈的个人情感体验,公开地谈论性,经常使用内省的、晦涩的语言。不知从何时开始,在舞台后部的巨大幕布上打出幻灯或是电影,前台则使用光怪陆离的旋转灯光;有时,通过电子设备的控制,光线的强度和旋转速度随着音乐情绪变化,将舞台和听众都笼罩在彩光里。这种音乐会的听众绝大多数是年轻人、尤其是在思想上反传统的“激进派”,他们随着音乐边唱边舞,自己编出各种各样别出心裁的舞蹈动作,场面十分疯狂。当时的这些年轻人很多服用一种叫作 LSD 的迷幻剂, LSD 是 D—lysergicaciddiethylamide 的缩写,学名为 D—麦角酸二乙胺,因此,这种音乐被称作“酸摇滚”。

在一个短时期中,新的摇滚好像没有对传统的流行音乐产生很大影响,但它很快就成了唱片市场的主流。此后,五花八门的团体和风格手法层出不穷,对电子设备和灯光的用法也日新月异,比如说有的乐队利用录音技术将自然音响(人群的欢呼声、动物的吼叫声等等)加进现场表演之中;有的乐队在录音棚里将许多音响材料仔细地录在多个磁道上,再加以混合、调制,造成非常细腻而丰富的音响,其效果近乎一个交响乐队,不过这种效果只能在电子工作室里获得,在现场演出中是不可能的。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的摇滚音乐会大多以新奇的效果、怪异的舞台举止和服饰以及蓄意制造的刺激性的现场气氛取胜,音乐反而退居其次了。在一些狂热的摇滚聚会上,时常发生疯狂的破坏、暴力事件、甚至死亡,一时间摇滚乐与政治上的激进主义和反社会的破坏行为联系到了一起。直到 70 年代,这股潮流方告结束,摇滚乐中的政治和社会因素让位于个人主义的感情宣泄,团体的形式让位于单独的歌手。大多数歌手重新使用传统歌曲的形式、比较简单的织体和和弦、几乎见不到真正的即兴演唱,歌手的声音和歌词的内容又回到了主要的地位。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流行音乐发生了许多变化,而其中最有意思的一个变化就是各种风格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不清。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可以更方便地往来于世界各地,人际交流的大量增加势必带来文化的交流和彼此影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国际化的商业发展,唱片、录音带、录像带等音乐制品广泛传播。此外,技术手段的改进对音乐也有深刻的影响,无线电、电视和录音技术能够将音乐在一瞬间传到地球上的每个角落,并且可以想听几次就听几次、不受限制地反复播放。在这种条件下,各种风格之间的互相融合是很自然的事情。不仅如此,流行音乐风格变化的周期也大大缩短了,自 30 年代以来,哪怕最有影响的流行音乐潮流也只能持续六七年,然后就很
快地被新的风格所取代。这些层出不穷的风格、形式和名称大多数已经湮没无闻,而我们方才介绍的那些却是流传久远、对今天的流行音乐影响最大的几种。可以不夸张地说,现在所有的流派中都或多或少可以看到爵士乐、布鲁斯、乡村音乐和摇滚乐的踪迹。

关于流行音乐就介绍到这里。在这本小册子即将结束的时候,我想再一次提醒读者,音乐是由耳朵和心灵来欣赏的;一切的描述、一切的解释,如果脱离了音响,都是徒劳的。这正像一幅精美图片下面的说明文字,如果没有了画面,这些文字还有什么意义呢?更何况音乐作品渺如烟海,每个作品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用文字又怎能说得明白?因此,帮助欣赏的唯一捷径,如果说有捷径的话,就是熟悉音乐史上各个时期、各种体裁、各个流派的经典作品,反复聆听,直至耳熟能详,进而借助文字材料掌握其艺术特点、结构特征和表演风格;至于对艺术美的感受,则是出自一个心灵、进入另一个心灵的事情,书本是帮不了多少忙的。值得庆幸的是,对美的追求和感受能力是人类的天性。面对大自然的美,即使所有的美学书籍都说不清一朵鲜花、一丛青草、一片红霞为什么是美丽的,但只要我们拥有这种追求和感受能力,就会在美好的事物面前愉悦、激动,陶醉于造化的神奇之中;倘若没有这种体验,那些介绍、描述、赞美大自然的文字就全无意义了。现在就让我们走进音乐的大自然,仔细地品味人类文明的精华吧。

衷心希望这本小书对喜欢音乐的年轻朋友有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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