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声音的艺术、时间的艺术,具有非概念性和无形性的特征。音乐作品通过人的感觉和感性心理活动,唤起个体的通感记忆、经验,从而产生情感共鸣。因此,小学音乐教学应遵循“体验为先”的原则,学生应早早地参与音乐通感活动,并从中逐步积累音乐感性经验、联觉经验和自我情感体验。
如果说对音乐的感觉是音乐审美的开始,那么对音乐知觉的过程则是音乐审美的深化和提高,从感觉到知觉即是从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认识的过程。
比如:进行四分、八分的节奏教学,我们从让学生“跟随四分、八分节奏的音乐做律动游戏”开始,继而听动结合,通过身体直接体验四分、八分节奏,这样的方式是一个比较理想的起步。反之,如果我们一开始就拿出两种节奏谱,哪怕是图形谱,然后告诉学生两种节奏的名称和时值关系,继而让学生通过拍手、奏乐去区分,这种试图先让学生搞明白、再表现的教学顺序即使看上去有视、听、动结合,却还是会“吃力不讨好”,因为,教师一开始就用概念化的解说和分析将学生带离了感性活动。学生学习节奏更重要的是节奏感的建立,而不是知道概念。
当然,如果教师止步于比较理想的起步,那么学生也不会真正建立起相应的节奏感。我们需要继续前进,引导学生在体验的基础上找到两种节奏的区别,并适时运用音乐符号,强化声音和运动的记忆,同时在视觉的辅助下加深学生对抽象节奏时值的理解。经过这一过程,相信学生对四分、八分节奏的印象就不会停留于感性体验上,而会向理性认知转变。既有感性体验又有理性认识,学生对节奏的把握会更全面、深刻。
当下,音乐教育家达尔克罗兹的体态律动教学理念与方法,已被很多教师运用于音乐通感体验活动中,但我们往往只关注如何根据音乐要素的特征设计动作,如何引导学生跟随音乐更好地“动”。其实,在体态律动教学理念中,达尔克罗兹对音乐学习过程的思考并不仅停留于听―动―感受(感觉)。他认为音乐学习应遵循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即听―动―感受(情感体验)―感觉―分析―读谱―写谱―即兴创造(表演)。这个感性和理性相结合的过程启发我们:听觉、动觉、视觉,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在音乐学习中应该是交织、综合在一起的,要进入音乐,“听到、看到、做到、想到”应实现四位一体。
最后,“音乐通感体验”是一个有趣而复杂的话题。因此,我们的相关实践、研究还需要由表及里、触类旁通、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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