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产业作为三大文化产业之一,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全球实体唱片行业呈现不断下滑趋势的同时,与互联网相结合的网络音乐产业正在蓬勃发展,网络用户持续增长。网络音乐只所以发展迅速,一方面由于网络科技进步,通过网络终端和移动互联获取音乐更为便捷,且价格大大降低。另一方面,音乐文件尺寸、文件类型适于互联网交流和传播,二者结合十分自然,且互联网作为一种传播媒介,为网络音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传播形态数字化
数字化产品是指信息、计算机软件、视听娱乐产品等可数字化表示并可用计算机网络转输的产品或劳务。早期,乐谱是音乐作品的主要载体,音乐作品的商业模式与出版业趋同,后来随着录音和广播技术的运用,音乐作品的传播方式从单纯的乐谱扩展到了黑胶唱片、磁带、CVD、DVD等各类录音作品载体。而到了网络时代,音乐作品的传播形式呈现数字化产品的特点,将音乐作品以数字化形式表达,这一改变可突破时间与空间的约束,可进行更便捷的传播和交流,实现了音乐作品的可移动性。
(二)产品信息碎片化
在传统的音乐产业链中,由于受到销售渠道的限制,音乐作品创作之后,版权人往往需要依赖中间商进行产品发行,中间商从中收取部分收益。但互联网音乐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去中心化的过程,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创作完成之后可自行在网络上上传和分享,这样就打破了传统音乐作品单向性传播模式,实现了从信息集成化向信息碎片化的转变,即音乐产品的碎片化。
(三)传播路径平台化
网络科技发展在改变音乐作品的传播形式和产品形态的同时,也改变着传统的商业模式,音乐传播路径平台化成为音乐产业的主流,比如QQ音乐、酷狗、酷我等音乐传播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大音乐平台网站还相继推出了移动终端业务,用户只需在移动终端上安装一个客户端,就可以搜索到海量音乐,并可同步显示歌词或mv,客户只需进行简单的收藏或者下载操作,就可在自己喜欢的时间、地点进行音乐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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