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但基于网络音乐发展迅速、受众众多的特点,虽然网络音乐整体市场状况虽趋于好转,依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互联网环境下的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问题、网络环境对音乐产业链的改变,网络音乐市场的激励不足等。

  (一)版权侵权问题突显

  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也称为着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以及科学领域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成果,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在互联网音乐快速发展的同时,侵权问题也日益突显,成为不可忽视的话题。特别是比较严重的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版权热点问题之一。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音乐版权方面的收益仅占整个产业的10%。而在欧美、日韩等国家音乐版权的收益占整个音乐产业的70%~90%,差距较大。目前我国互联网音乐产业在版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两点:一是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恶性讼争不断升级,导致网络音乐秩序失衡。据粗略统计,目前没有一家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存在版权问题,只是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各网络音乐服务商均涉及大大小小的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二是以独家版权形式使用网络音乐作品,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原因为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导致独家版权价格翻倍上涨,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谈判困难且成交量小,较大的增加了网络音乐服务商的资金压力,也影响到有序的网络音乐商业模式形成,并且不利于优秀音乐作品的合法有序传播交流。

  (二)维权成本高诉讼赔偿低

  从目前的数字版权保护来看,市场主体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但与版权保护意识提升相比,当前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普遍面临着维权成本高、诉讼赔偿低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着作权法规定,法院在裁定赔偿时会考虑三个标准:一是权利人的损失,二是侵权所得,三是在前两项均无法证明的情况下,法律规定的最高50万元的法定赔偿。在网络音乐诉讼中,法院在认定版权人的赔偿标准时,一般需要参照音乐作品的传播流转量,但权利人很难统计到准确的传播量,导致在司法案例中常出现权利人主张的经济赔偿与法院实际判决的经济赔偿有较大落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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