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意见建议

  互联网音乐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保护,完善相关制度、加大版权保护、实现利益平衡是网络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自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互联网音乐版权保护新规以来,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已有明显好转,下一步要就加大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力度,建立版权纠纷事前预警机制,构建严格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和利益平衡共享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网络音乐版权保护力度

  音乐作品数量巨大,权利状况复杂,版权秩序混乱,从实际情况看不可能简单照搬对视频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方式。建议国家版权局要充分考量网络音乐产业链上的各个环节,积极平衡各方利益,从多个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既要有效维护网络音乐版权秩序,还要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生态,推动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在加强对网络音乐服务商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力度上,建议国家版权局在视频网站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多项监管措施,推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对传播音乐作品的版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将传播音乐作品的主要网络音乐服务商,包括网站和APP同时纳入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根据被监管的网络音乐服务商报送的获得授权信息,形成音乐作品权利信息库、发布重点音乐作品预警名单等相关措施,预防侵权行为发生。

  (二)建立版权纠纷事前预警机制

  从以往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不难看出,音乐作品版权的事前预防保护所带来的效果要远远优于事后救济,在网络经济时代最宝贵的是时间,网络时代的传播速度可谓是争分夺秒。而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中,如果版权诉讼耗时过长,则权利人最终赢了官司,但对于市场传播方面也损失惨重,达不到版权保护应有的效果。因此在侵权案件发生前,权利人提前运用技术手段应对可能发生的音乐版权纠纷才是可取之道。日本音乐着作权协会开发的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的处理系统,就将技术与“避风港原则”进行了完美融合。该处理系统通过对作品的全网监控,在发现侵权的同时就能自动通过邮件发出警告,在有效期内没有进行合理处理的,协会便通知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采取“通知 移除程序”,该项技术不仅能快速的解决侵权问题,同时还能及时的取得版权侵权证据,被许多国家认为是治理网络传播音乐作品的最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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