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音乐工作涉及到两个重要方面,一是传承主流音乐文化,二是发展地方音乐特色。前者可以理解在我国音乐产业体制中,占据支配主导地位,发挥主要传播引导作用的经典音乐文化和民族音乐文化;而后者主要是指,主流音乐种类项下的小众音乐形式,其突出特点为与地方经济生产、居民生活特点紧密结合,通常反映社会生产与实践活动的某个方面,多以口头传唱为主要音乐传播形式。社区音乐工作的开展,应当围绕以上两个层面的文化内容,促进二者相互转化、相互影响,加速主流音乐文化与民俗音乐文化之间的融合。
在县级地方文化馆音乐工作中,发现农民群众除了愿意用自己喜欢的表现形式去学习音乐、学习歌唱表演之外,也潜移默化中接受到经济发展、社会变革对音乐形式的影响,欢迎歌唱剧团、广播影视和网络传播等主流音乐文化,在接收主流音乐文化的过程中,用地方音乐的创作形式、表演乐器,去演绎主流音乐作品,促进了二者的融合、转化。笔者在继续鼓励农民群众写作、演唱民歌的条件下,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亲身参与民歌创作过程,了解当地农民的休闲娱乐活动习惯,将群众百姓喜欢的事物、活动场景加入到歌曲内容中。而在社区音乐工作中,也可以沿用地方音乐的创作、演唱形式,在继续组织社区居民进行音乐活动的基础上,帮助社区居民去寻找、发现自身喜欢的音乐演唱、演奏和其他表现形式,以对话交流,组织音乐知识讲座,开办音乐歌唱、舞蹈表演、乐器演奏等相关教授课程,不断开发社区居民隐藏的音乐天赋、音乐才华,培养社区居民对音乐文化的正确认识和兴趣爱好。
在社区音乐工作中,及时为居民群众介绍主流音乐文化的新发展,讲述地方音乐的最新资讯,引导地方社区音乐在保留、发展自身特色的基础上,也不断学习、接收主流音乐文化和其他小众音乐文化,促进音乐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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