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族音乐更倾向于一种民俗民间音乐,这种音乐模式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系。20世纪初,有一些才华横溢的朝鲜族民间艺人移居到中国,使早已在朝鲜半岛流传的民间、民俗音乐舞蹈得以再生,而且加上当时我国的东北地区主要重视农业生产,这些民歌可以对农业劳动和生产进行很好的反映,所以在东北朝鲜民族聚集的地区内有广泛的发展。在我国解放之前所遗留下来的一些朝鲜族民谣以及舞蹈,大多都是比较原生态的,最初多数是安抚哀患意识的内容,但是在社会的变迁和发展过程中,一些描述异国他乡的艺术形式开始被继承和发扬起来,而且经过世世代代的创作与改编,使得更多的音乐作品开始贴近百姓的生活,开始在民间进行流传,从而使得音乐艺术的流传更加广泛。在朝鲜族的民间艺人开始在中国定居的时候,一些包括“正乐”“宫廷舞蹈”等在内的一部分传统艺术,随着艺术活动主体和艺术生成环境的变化,夜开始与民间民俗艺术进行整合,从而衍生出了一种全新的艺术形式,即“农乐舞”。“农乐舞”是解放前朝鲜族音乐文化的一个代表,在很多朝鲜族聚集的地区,“农乐”开始广泛的传播,有历史资料记载,在当时东北地区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吉林省安图县长兴村的“新村农乐”,组建了一支乐队,由当时的一些朝鲜难民中的农民组成,农乐是反映人民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状态的一个重要载体,但是人们一般都是白天劳作,晚上就会围着篝火进行跳舞,一方面可以解除农业劳作带来的疲劳,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舞蹈和音乐来倾诉亡国之恨。后来,经过一些民间艺术的训练和培养,使得这支队伍的表演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表现得更加专业化。与此同时,农乐的模式也开始出现了转变,从单纯的巫俗活动中脱离出来,转而向剧院舞蹈形态转化,成为具备综合性剧院艺术舞蹈的形态特性的标志。从此,这种艺术形式开始广为流传,成为人们在一些重要节日以及日常生活中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在上世纪40年代,农乐在东北地区十分流行,主要是以延边为中心进行辐射的,后来经过不断发展,农乐的形式也越来越丰富,不仅有游玩性、娱乐性上,而且还带有一定的宣传性和引导性,尤其是针对当时的土地改革而言,农乐发挥了极大的宣传作用,对东北地区的土地改革带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由此可以看出,农乐的产生与发展,也体现了朝鲜族民族音乐的民间性和民俗性,与百姓的生活有很紧密的联系。当然,这种音乐还有一种更深层次的含义,显示出了存在于自然中的人间生命根源被永恒的、无限的、绝对的生命所感应的朝鲜民族原型思维。
当然,中国朝鲜族的民族民间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种民族艺术的反映和体现,是在一种无意识的状态下人们为了生存而奋斗时所出现的一种艺术文化,而且经过社会的发展与变迁,这种艺术文化也是在不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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