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人是继承音乐技艺、传承音乐文化传统的主体。中国的乐人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宫廷乐师或是以音乐为生的艺人;第二类是完全的民间劳动大众、田野农民。这两种类别的差异在于,前者是把音乐作为一种职业或是谋生的手段,而后者则把音乐完全作为一种精神上的寄托,作为生命延续的方式。
(一)宫廷乐人
宫廷乐人是宫廷音乐活动的主体,也是宫廷音乐传承的重要纽带。早在周代中国宫廷就有了专门的乐人,在周代(包括东周的春秋战国时期)称乐师为“师”;在唐朝,宫廷乐人们在固定的场所进行训练,如教坊、梨园等。在封建统治时期,乐人训练的目的只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娱乐和消遣。在宫廷中,除了美貌,技艺是一个很重要的评定标准,通过一层层的筛选、一批批的淘汰就形成一个竞争十分激烈的艺术氛围,各个专业都涌现出大批人才,这对当时的音乐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而后在伴随着统治阶层政权的瓦解和乐户艺人们从宫廷向民间的流散,为后来我国民间器乐、戏曲杂剧的发展和文化的传播都提供了专业的技艺和宝贵的经验。
(二)民间乐人
与宫廷乐人相对而言的就是民间艺人。民间艺人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生活在城市、市井中,以演出和传授技艺为基本职业的艺人;第二类则是生活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中,终身伴随着习俗、宗教等信仰,以音乐作为生命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劳动大众。
1、城市民间艺人。唐代是宫廷音乐的辉煌时期,随着乐户艺人们向民间的流散,便形成了以后朝代的音乐文化从宫廷转向民间的特点。宋代音乐的主体便是民间音乐,以自然、朴素的市井音乐文化为代表。宋朝民间瓦子、勾栏的出现,使得说唱、散乐等市井音乐艺术逐渐形成,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市井艺人。除了固定的演出场所瓦子、勾栏外,以流动的演出形式为主的路岐人也是宋代市井艺人的一个分支,他们的演出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这也丰富了当时的艺术形式和音乐文化。在宋代之后的元、明、清代,民间艺人的演出形式更加丰富、技艺更加高超,也出现了很多优秀的民间音乐家。
2、乡村民间艺人。我国民间音乐大多数在庙会、宗教节日和年节祭庆、人生仪轨等场合出现,并且保存了(或大都伴随着)丰富多彩的民俗,是真正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音乐。庙会中经常出现的戏曲、说书、鼓词等音乐形式给村民的业余生活带来了欢乐,更重要的是传授了知识、典故。在传授技艺方面,民间艺人们缺少必要的知识储备,因此,他们不能像音乐学家一样用思辨的方法去表现或是教授音乐,但是却能够以实践为宗旨来传承技艺。口传心授、抄谱都是重要的方式。
(三)音乐文人
传统的音乐文人主要是指,在中国历史上有一定文化修养的音乐行为者,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古琴演奏者和诗人阶层。在中国传统文人文化影响下,他们是在音乐实践中善于运用托物言志,并崇尚高洁气质的文化风范,以追求超逸、淡泊名利的践行者。 文人音乐家由于大多来自文人阶层,因此,他们具备相当丰富的知识结构和不同于常人的思想境界。文人音乐家喜欢隐居的生活方式,过着无忧无虑、不被人打扰的自在生活,其音乐特征也显得曲高和寡、幽静深刻。中国历代出现过许多的音乐文人,如先秦的孔子,魏晋时的嵇康、阮籍,唐代的曹柔,宋代的姜夔,明代的徐上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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